红边 |
1998-04-30 00:00 |
5月1日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
第2版(经济) 专栏:
5月1日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 本报讯 为加强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颁布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于199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从1998年5月1日起,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按《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的产品,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进口手续。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办法》对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规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 (红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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