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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晋 1998-04-30 00:00

一法之立 重如泰山

第3版(要闻)
专栏:人大论坛

  一法之立 重如泰山
  卫晋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这次笔者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草案),对此有了深切的体会。
  消防法是公认写得比较严密的一部法律。但是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们还是提出了不少很有意义的修改意见,这里略举一二:
  例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有的常委提出:“城市的边缘”是个伸缩性较大的概念,而且“边缘”也经常变化,现在是边缘,过几年可能就不是边缘。因此,建议将“边缘”改为比较明确的距离或设立“安全隔离区”。
  例二:“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这一条看来似乎无懈可击,可是有的常委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谁是火场总指挥员?”他说:实际情况是:每当发生重大火灾,不仅消防队长、公安局长都要赶赴火场,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常委也都要赶来。这时往往谁“官”大谁就是总指挥员,而总指挥员未必懂得消防,缺乏指挥经验,结果谁都发号施令,现场乱成一团。因此,建议这一条明确规定分级管理,为总指挥员定位。
  另外,根据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有些常委还建议增加下列条款: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场所,禁止开设营业性歌舞厅、商场、饭店;禁止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人企业对职工实行封闭式管理,等等。
  这一条条具体意见和建议,无不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无不反映人民代表对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精神。真可谓一法之立,重如泰山。不亲身经历立法的具体过程,是很难有此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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