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欧盟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8年04月 -> 欧盟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丁刚 1998-04-30 00:00

欧盟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

第7版(国际)
专栏:新闻分析

  欧盟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丁刚
  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通过欧盟委员会去年12月17日提出的建议,决定把中国和俄罗斯从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名单中删除。这是明智之举,它将有利于促进中国和欧盟的经贸关系沿着正常的轨道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到欧盟尚未完全放弃对中国产品的不公正和歧视性政策,此间舆论表示谨慎的乐观,甚至认为其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欧盟在反倾销政策中将进口产品原产地分为两个类别:“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苏东剧变后,只有中国、俄罗斯、越南、蒙古等少数国家仍留在“非市场经济”的类别中。欧盟对此类国家往往采取带有较强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比如,确定产品的正常价格时,它不按照一般原则参照原产地价格,而是要寻找第三国作参照。欧盟在对中国产品立案调查时就选择过美国、日本、奥地利、挪威这样的发达国家作参照。再如,欧盟对此类国家实行“一国一税制”。如中国几家公司因同一种产品而被起诉,欧盟不管企业的性质、产品价格有何不同,也不管你是否可以作出在若干时期内不降低价格的承诺,一律征收统一税率。
  近年来,中国一直是欧盟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其主要原因便是欧盟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1979年到1997年11月,欧盟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达71起,给中国出口造成很大损失。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欧盟今后在确定中国某种产品是否倾销时,如企业能按欧盟的标准,证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均按市场机制运作,则欧盟将不再参照第三国,而是依据中国国内的正常价格作比较,从而中国企业就有可能获得不同的税率待遇。
  此间舆论认为,欧盟的反倾销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近年来,中国政府为促使欧盟调整政策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领导人在高层会晤时多次指出,欧盟的政策已不符合中国实际,严重阻碍了中欧关系的发展。在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改变反倾销政策中对中国的划分后,不少欧盟人士也认识到,此种划分已背离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现实。
  在分析新政策的同时,还应看到,欧盟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类国家,但并非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这就使欧盟在反倾销调查和出口设限方面不会对中国产品普遍采取对待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只会采取个案处理的方法。恰恰在欧盟理事会讨论修改建议的同期,欧盟又决定对中国的棉坯布征收15.7%的反倾销税。中国驻欧盟使团经商处公使衔参赞申永烈在分析此案时说,欧盟委员会在多数成员国强烈反对并一再否决的情况下,连续三次对此产品进行立案调查。虽然欧盟多次申明其反倾销机制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但上述举动不能不让人对其反倾销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出质疑。
  欧盟官员在解释新政策时说,欧盟没有中间类别的明确概念。今后对中国只能视情况而定。在反倾销审查中,只有当中方向欧盟提供足够证据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时,欧盟才有可能对这些企业采取个案处理。据记者了解,国有企业是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因为欧盟坚持认为,国有企业受政府干预,价格是扭曲的。比利时维华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在分析了这项新政策后说,欧盟调整规定后,有了个案处理的可能性,这就意味着应诉工作量会大幅度增加。欧盟新政策对中国企业取证列举了五个条件,核心是不能有政府干预。要符合这些条件对一些企业来说可能还有困难,因此必须做好思想和技术准备。一些专业人士还建议,中国厂商除应积极应诉外,还应充分了解欧盟政策,加强协调,防止为争抢市场而竞相压价,为欧盟提供反倾销口实。
  欧盟最近公布了对华新政策,现在又决定调整反倾销规定,从总体看,中欧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良好的势头。记者接触的一些欧盟人士也强调,欧盟愿通过修改对华反倾销政策传递希望推动对华关系的强烈政策信号。舆论认为,只有欧中双方坚持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才能够把双边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实现欧盟对华新政策提出的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目标。(本报布鲁塞尔4月29日电)


查看完整版本: [-- 欧盟调整对华反倾销政策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