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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 1998-05-31 00:00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公开审理 拒绝记者旁听

第4版(地方新闻·视点)
专栏: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公开审理 拒绝记者旁听
  本报天津5月30日电 记者陈杰报道:5月27日上午9时,记者去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审理的天津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孔金荣诉天津市电话局侵权赔偿案,法院以案情简单、法庭面积太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在第六法庭,一名审判员称:以当事人朋友的身份可以旁听,记者不可以。有记者说:“这是公开审理,应允许公民旁听。”审判员答:“我们有我们的规定。”女审判长到庭后,反复地说:“记者出去,我们马上要开庭。”为了避免争吵,维护法庭秩序,三名记者退出法庭。记者找到第一中级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再次要求旁听正在进行的庭审,还是没有得到准许,直至11时许,记者始终未能旁听这次公开审判。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编辑的《审判管理规范》中也明确无误地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其中还表明:“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热情接待,大力支持,共同搞好法制宣传工作。”
  但是,在这次审理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者却不按规定办事,草率地拒绝记者旁听要求,令人困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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