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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峰 1998-06-30 00:00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取得进展 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取得进展
  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李术峰)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今天召开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形势分析会上了解到,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近年来取得很大进展。
  据悉,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以来,对加快水污染治理,改善水域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环保制度实施力度趋于加大。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进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1997年城市污染水处理厂增加到160座,城市污水处理率增加到13.6%。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在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建设部关于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形势分析的汇报后指出,近几年各部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特别是围绕淮河污染治理等国家“九五”计划重点,严格执法,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监督检查,大大强化了各地执法工作的力度,水污染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谈到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邹家华强调,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各有关行政部门万万不能对水污染掉以轻心,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要从法律上、经济上、管理上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使我国在下一世纪有一个安全、健康的水环境和可以持久利用的水资源基础。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会上指出,防治水污染关键在严格执法。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治理步伐。同时,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和治理污染的自觉性,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创一个有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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