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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 1999-08-31 00:00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

第11版(科技)
专栏: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郑成思
  网络上“侵权”(依法有些尚不能称侵权)的纠纷,诸如未经许可的“网络书屋”、“音乐节目上网”等等使人感到大大高于书刊盗版、录像制品盗版的威胁,在中国当时已经实实在在地出现了。那么,在明年到来之后,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研究哪些热点及难点问题呢?
  1.网络特点与知识产权特点的冲突如何解决。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
  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
  上述第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对此,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在知识经济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是抵制不了的,发展中国家应及早研究它们的对策。
  上述第二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亦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策,可能成为21世纪初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点。
  2.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有人把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与“间接电子商务”两类。“间接电子商务”即网络上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但商品本身仍需通过有形方式邮寄或送达。“直接电子商务”则是签合同及最终取得商品,均在网络上完成。
  网络传输中既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就必然产生版权保护的新问题。自不待言,而更值得重视的是,它还必将产生(而且已经产生)在网上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乃至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诸多与传统保护有所不同或根本不同的问题。如,正当国内并不鲜见的议论在断言“域名决不会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时,域名已实际上成为商誉、乃至商号的一部分受到了保护,甚至已经作为无形财产被实际交易着。
  3.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新问题并非全部与计算机互联网络有关。生物基因、新生物合成等发明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将越来越重要。如果在进入21世纪时,中国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还未得到加强的话,那么,我们将很难应付届时发生的纠纷,很难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及保护与促进我国生物工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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