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为创新之火加薪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9年08月 -> 为创新之火加薪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刘春田 1999-08-31 00:00

为创新之火加薪

第11版(科技)
专栏:

  为创新之火加薪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
  当代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而鼓励技术创新和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财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否则,近现代工业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其中,知识产权法律,就是提供这种刺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为有效的制度因素。知识产权制度以人类的本能——即对幸福的普遍追求为支点,利用荣誉、社会地位和财富为杠杆,发掘潜藏于每个人生命中最为可贵的永不枯竭的创造力基因,点燃人们生命不息的创造之火,激励他们奉献出无穷无尽的精神产品,以造福人类。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激励技术创新的主要手段,它是时代的产物,它反映了商品社会的客观要求。当技术发明直接服务于商品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时候,对技术的利用行为,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于是社会分工使专门从事技术创造的人依其技术成果,可以获得丰厚的物质回报。科学技术作为一种信息,它的传递性与扩散性等自然属性极易导致创造者失去竞争优势,如果不加以遏止,技术创新的激情就会失去动力。这样,历史创造出了专利法等构思日臻精巧的法律制度,使创造者的回报成为有保障的利益,并且在这种利益受到侵害时,创造者有权通过诉讼手段得到救济,以激励人们把目光和精力更多地投向技术创新,形成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生产力得到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激发技术创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证明了它的生命力与合理性。技术创新源于人类求知的本能和生存需求,不可否认,追求富裕是创新的基本动力。财产及所有权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我们既不能超越,也不应否认、无视或回避。承认和利用这一规律,运用智慧做出科学的选择,运用法律这个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对焕发创造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就会窒息创造力,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桎梏。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知识产权制度极大地激励了知识分子的技术创新热情,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
  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载入宪法,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领导应当明确,科技人员依照知识产权制度得到利益,是对他们真才实学和社会贡献的应有回报。我们应当深刻地反省,为什么前苏联大量的科学家流入西方,为什么我国大学培养的数以十万计的学子滞留海外,为西方国家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大公司服务;为什么我们只是建立了一个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体系,却没有形成一个完善而有效的留住人才、让高级人才发挥能量的用武之地。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过头了,而是远远不够。应当使知识产权观念成为我们最基本最普及的国民意识,让知识产权制度真正成为国家基础性的社会经济制度。


查看完整版本: [-- 为创新之火加薪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