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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东 1999-01-30 00:00

公安部成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第1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成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接受国内外各类经济犯罪线索的举报,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今日正式成立。
  举报中心设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政编码100741。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传真机,平日早8时至17时可以拨打010—65204333,17时至22时和休息日、节假日可以拨打010—65204334,传真号码010—65204333。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接受单位和个人来函、来电,主要受理举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二是对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甄别、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办理。三是督促、检查地方公安机关落实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等承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予以奖励,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给予重奖。(张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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