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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鲠生 1954-12-29 00:00

斥关于台湾局势的谬论

第4版()
专栏:

斥关于台湾局势的谬论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 周鲠生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参加签订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承认台湾、澎湖列岛应该归还中国;事实上,台湾已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由当时的中国政府接管(并且在行政区划上仍旧为中国的一省)。这种举世皆知的无可否认的事实,很明显地说明了台湾的地位,肯定了中国对于台湾的主权,肯定了中国人民决心解放台湾的合法的正当的立场,同时也就证实了美帝国主义者武装侵占并阻挠我们解放台湾,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对中国领土完整的侵犯,因而是破坏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的,虽然美国政府自己也早已通过前任总统杜鲁门在一九五○年一月五日和国务院在同年二月九日的声明,承认美国有义务尊重中国的领土完整,不以武装力量干涉台湾的局势。
一九五○年六月美国政府发动侵朝战争,同时公开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美国侵略集团背弃国际义务,现在更制造美蒋间所谓“共同防御条约”,阴谋为其霸占台湾寻求合法的外衣。中国人民对于解放台湾的立场和决心,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声明,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表示得很明确,决不因美国侵略集团任何行动或威胁而有所动摇。尽管周外长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控诉和苏联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谴责美国侵台案,都由于大会在美国操纵下而未获应有的结果,但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同情和支持我国解放台湾的正义行动。
十分明显,关于台湾的地位已经根本没有争执的余地,所谓台湾问题,只是美国武装力量离开的问题。因此,美国侵略者及其帮凶们故意制造出来的什么“台湾的地位有问题”,“台湾的前途要由联合国决定”,“台湾不能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乃至台湾应当“中立化”,应当“交联合国托管”,一类的谬论,已经遭受到中国和全世界公论多方面的指斥,本不值得再加驳论。可是同一性质的谬论,最近又居然从另一角落而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那就是最近英国外交副大臣纳丁在纽约发表的电视谈话以及另一外交副大臣里丁和外交部次官脱顿分别在英国上下两院关于那一谈话的答辩。
纳丁在那次谈话中,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说:如果中国人民解放台湾,那就是对联合国会员国的进攻,“英国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会员国,当然将会卷进去的。”纳丁这一谈话在他的本国已经招致指责,可是十二月二十日,里丁在上院、脱顿在下院关于上述谈话答复议员质问时所作的正式的说明,不但没有消除英国人民对于纳丁谈话所引起的疑虑,反而把问题搞得更复杂而严重了。依照里丁所说,“现在并不存在一项规定台湾的地位的国际文件”;“台湾的地位是一个在国际法上有些困难的地位”;“日本政府已经放弃对台湾的主权”;
“但是我们并不认为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它的确切地位是一个高度技术性问题,用现在的方式进行讨论是不适宜的”;“英国政府并不负有除了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应担负的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归结起来,这就是间接地肯定纳丁所提英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将卷进台湾战争的说法,同时还直接否定英国在开罗宣言下的义务。这样的说明,出自英国外交部负责官员之口,是不能不令人感到奇异的。英国政府不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且表示愿意改进中英关系吗?英国的工党领袖艾德礼不是屡次公开表示台湾应当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吗?现在里丁的这番话如果是代表英国政府的政策的话,那就不但显然对中国不友好,并且根本违反国际法,违背英国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
里丁说,现在没有一项规定台湾地位的国际文件,台湾的地位是一个在国际法上有些困难的地位。而事实是,英国参加的一九四三年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台湾归还中国。这就已经确定了台湾的地位。英国参加的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公告又声明执行开罗宣言;而同年日本投降就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这都是有关确定台湾地位的国际文件,如何能否定它的存在?现在英国要来否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有关台湾地位的国际文件的效力,那就是片面背弃国际协定的义务。台湾原是中国的领土,国际协定又肯定归还中国,它的地位是再明白没有的了。怎么能说是“一个在国际法上有些困难的地位”?难道国际法不容许一个国家于战胜后收复失地或于革命后解放自己的领土吗?难道国际法承认外国的武装侵略的情势就可作为变动一国领土主权的根据吗?
里丁说,日本政府已经放弃对台湾的主权,但是英国政府并不认为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两句话是自相矛盾的。日本不是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的吗?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就接受了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就是对中国放弃其对台湾的主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代表全中国,英国政府又早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日本放弃了主权的台湾,确定应当归还中国,当然就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英国政府又根据什么理由,可以不认为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呢?根据美国武装侵占的事实吗?那显然是绝对非法的,不能作为否定中国领土主权的根据的。根据蒋介石卖国集团的存在吗?那是同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不相容的。根据美制旧金山对日和约未作归还中国的明文规定的事实吗?那个和约是接受日本投降的主要盟国之一的中国所未参加的,因而是无效的。任何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条约不能取消或变更中国已有的权利;这一起码的国际法原则,难道英国外交部的负责官员都不了解或不要遵守吗?抹煞显明的事实,离开严正的法律立场,而说什么台湾的地位是“高度技术性问题”,那只是故弄虚玄,支吾其词罢了。
最后,里丁说到英国政府并不负有除了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应担负的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就台湾局势而言,英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担负的义务是什么?那显然只应当是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和不干涉中国解放台湾的内政措施。因为作为一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英国当然负有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和不干涉中国的内政的义务。英国政府在任何形式之下,以任何名义,参加阻挠中国解放台湾的行动,都是干涉中国的内政,帮助美国侵略集团破坏中国的领土完整。解放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自己的领土行使主权,属于中国的内政问题,早已经中国政府明白宣布,应当是英国政府所了解的。假定联合国再一度被美帝国主义者利用,为掩护美国阻挠我解放台湾而采取什么“共同行动”,把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的不干涉国家内政的基本原则抛到九霄云外去,那么,谁甘心充当美国侵略者的走卒、胆敢“卷进去”和六亿中国人民作对,谁就将自食其恶果。
总之,像里丁那样的说法,根本抹煞事实,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自然他的歪曲可以认为另有其政治的动机。邱吉尔首相曾经在下院说过:
“中国的行为没有一个地方应该促使美国政府把台湾移交给共产党中国。”这完全是袒护美国侵占台湾的论调。十二月十五日伦敦“泰晤士报”的社论替纳丁在纽约的谈话作解释说,“作为一种对于事态发展的广泛而可能的道路的预言,这可能是正确的。这比邱吉尔首相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三十日所讲的话,没有超过多少,当时邱吉尔在下院说,躲在台湾的蒋介石及军队,在联合国军拥有那种压倒的海军优势时,是不应该受到侵犯和屠杀的”。关于里丁的谈话,十二月二十三日英国外交部一个发言人还说:“台湾问题将来的任何解决办法都必须能够为各直接有关方面接受,因此,必须就商于各直接有关方面。”这就再一次明白推翻已经对台湾地位作了决定的开罗宣言、否认英国在自己参加签订的国际协定下所担负的义务。因此,关于今后英国对于台湾问题的态度和动向不能不引起人们密切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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