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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2-31 00:00

中苏两国签订航空交通协定

第1版()
专栏:

中苏两国签订航空交通协定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间签订关于中苏两国间建立定期航空交通协定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苏联政府代表团在真诚友好的和完全互相了解的空气中进行了谈判,根据谈判的结果,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中苏两国间建立定期航空交通协定”。协定中规定建立中苏双方的民用飞机在北京—莫斯科、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和北京—赤塔之间的航空交通。
在协定上签字者,中国方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吴法宪,苏联方面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代表团团长谢·费·热沃隆科夫。
这个协定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中苏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苏两国间建立定期航空交通协定于十二月三十日在北京签字。
代表中国方面在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苏民用航空通航谈判代表团团长吴法宪将军,代表苏联方面在协定上签字的是来我国商谈中苏民用航空通航事宜的苏联代表团团长热沃隆科夫空军元帅。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苏联东欧司副司长刘靖宇、交际处处长王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苏民用航空通航谈判代表团团员陈瑞光、沈图,苏联方面有: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大使馆参赞华司考、李海秋,来我国商谈中苏民用航空通航事宜的苏联代表团团员达尼雷切夫、魏立夏金,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包尔菲洛夫。(附图片)
上图为中苏双方代表在中苏两国间建立定期航空交通协定上签字情形。代表中国方面签字的是吴法宪将军(右)、代表苏联方面签字的是热沃隆科夫空军元帅(左)。参加签字仪式的:后排左起第六人是苏联驻我国大使尤金,第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毅。
新华社记者 齐观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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