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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士鑫胡健 1999-10-30 00:00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草案时指出 规范立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立法法草案时指出
  规范立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崔士鑫、胡健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会,讨论立法法草案。
  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明确立法权限,制定立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以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法通过实施后,将对各级各类立法活动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将使我们的各项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将更加完善。
  一些委员提出,立法法是规定我国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有一些很重要的内容如涉及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等,因此,制定和修改立法法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地的意见,保证这一规范立法工作的大法的质量。
  有的委员认为,要促进法制建设,首先要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维护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在目前主要由部门起草法律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只强调国家机关的权利和利益、忽视公民权利的现象,还有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和地方争局部利益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应成为立法法进行规范的重点。
  有的委员说,立法法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规定得很细,但对地方立法工作规定得比较原则,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结合得不够紧密,建议进一步完善。
  委员们还对立法术语的规范一致、专门委员会起草法律的程序、立法调研程序的规范化、如何防止因部门意见不同而造成必要的法律难以出台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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