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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 1999-10-30 00:00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时强调 加大立法打假力度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时强调
  加大立法打假力度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会,讨论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此次修改产品质量法,明确地方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必将对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些委员提出,要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认识。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会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败坏国家的形象,只有认识提高了,执法才会从严。
  有的委员认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充斥泛滥,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很大关系。一个地方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当地的党政领导部门应负什么样的责任,法律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是生产,主渠道是采购,管不住源头和主渠道,假冒伪劣产品就不可能禁绝。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光靠一两个部门不行,要有一个多个单位参加的综合部门来执法。
  许多委员提出,要加大立法打假力度。对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者,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要加大,才能有震慑作用。对买卖双方勾结买卖假冒伪劣产品从中获利的情况,应从严查处。
  委员们还对当前广告中夸大产品质量、执法处罚的随意性以及举报人的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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