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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 1999-10-31 00:00

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 依法严厉打击邪教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
  依法严厉打击邪教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胡健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前,委员们对该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许嘉璐副委员长,蒋树声、朱育理、谢安山委员认为,制定和颁布这个决定极为必要。邪教对社会和公民的危害极大,邪教组织严重地破坏我们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制定这个决定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司法机关打击邪教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明确规定了打击对象,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姜春云副委员长和陈难先等委员认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邪教。依法打击邪教,是制定本决定的重点。不仅对“法轮功”,对所有邪教组织都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克强、谢颂凯、傅铁山等委员认为,打击邪教有利于实行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不是宗教,但往往冒充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国内宗教界对邪教深恶痛绝,要求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顾诵芬、刘纪原、宦爵才郎等委员提出,打击邪教重在防范。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增强人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用科学战胜愚昧,提高人们辨别真伪、识别迷信的能力,从根本上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思想的侵蚀。赵地等委员说,打击邪教要掌握好政策。“法轮功”的参加者多数是受了蒙骗,对受蒙骗的群众要团结、教育,对极少数首要分子、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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