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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中陈泉阳李文雄 1999-10-30 00:00

如此卫生院理当整治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如此卫生院理当整治
  全国整治医药购销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以来,湖南双峰县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该县洪山殿镇中心卫生院不仅没有积极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反而给整治工作添乱。
  6月17日,双峰县召开了全县整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会议。会后,洪山殿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立即召开会议,并下发了洪发(1999)第11号文件,要求镇属各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清理整顿医药、医疗机构,取缔非法医药经营户。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将此文发至各责任区、派出所、司法所和工商物价所,然而,至我们发稿时止,洪山工商物价所等职能站所仍未收到这份文件。
  从6月底到7月中旬,洪山殿镇中心卫生院在未取得任何部门配合参与的情况下,对全镇110多家医药经营户收取了管理费,且收费项目混乱、标准不一,其中医药卫生管理费、验证费两项合计,少的收190元,多的收1000元。镇中心卫生院为了收取管理费,与社会上一些人员签订了合同,只要每月上交70元至150元的管理费,就能被招聘为镇中心卫生院的临时工。更为滑稽的是,该院的收费收据竟是20多年前的“双峰县红山公社卫生院医药费收据”。
  9月4日,洪山工商物价所与镇派出所联合对该镇新湖村卫生室朱令文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室证照不齐、药品管理混乱,且经营违禁药品——罂粟壳。执法人员对朱令文的药店进行了清查,依法扣押了霉烂变质过期药品2箱及罂粟壳130克,并决定依法查封药店。朱令文竟声称,他每月向镇中心卫生院交120元管理费,不再受其他任何部门管理。这时,洪山殿镇中心卫生院刘某等人来到现场,他们不仅不支持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反而向群众散布“医疗机构不须办照(指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无权查处”,煽动群众阻挠执法。如此卫生院,是到了该彻底整顿的时候了。
  湖南双峰县工商物价局
  陈卫中陈泉阳李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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