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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 1999-11-30 00:00

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法制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12版(经济专页)
专栏:

  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法制体系的基本思路
  孟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立法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财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国财政法制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我国财政法制状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财政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我们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法制体系:
  1.加强财政立法进程,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一是尽快研究制定《财政基本法》,进而对我国财政的性质、功能定位、财政立法原则、管理体制、财政法律关系各要素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财税立法权和管理权等重大问题进行规定,以逐步形成以《财政基本法》为主,其它财政法律法规为辅的相对健全、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快财政监督立法步伐,尽快出台适应我国财政监督管理要求的财政监督法规。目前的财政监督立法已明显落后于财政监督实践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如《财政监督管理条例》、《财政监督实施细则》等),使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三是加强民族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力度。
  2.严格财政执法,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财政立法,建立完备的财政法规体系是加强财政法制的根本,但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法律的积极作用。近年来的财政执法实践表明,由于有的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严肃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律的行为,致使财经纪律松弛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在今后的财政法制建设中,要把严格财政执法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对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专门的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以实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目标。
  3.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对财政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不同层面、不同级次的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普法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不同的对象其要求是不同的,社会一般公众重点是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制意识,不一定要求对一些财政法规很精通;但对于一些专业人士来说,则不仅仅只是形成一种法制意识而已,必须要求他们熟悉有关的财政法规。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为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与财政管理有关的方方面面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坚持守法与用法相结合。因此,要做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宣传效果。
  4.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加强财政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只有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不断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开创财政法制工作新局面。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各级财政机关内建立一支精干效能的财政法制工作专门机构。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建一支高素质的财政法制工作干部队伍。二是要提高全体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增强法制意识。目前财政法制建设当中所表现出的执法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财政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因此,要引导广大财政干部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知识,至少应能对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各项财政法规熟练、正确运用。三是加强各级财政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一个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如何,直接影响着一支队伍的法制观念,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一定要率先垂范,带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严格执法,把“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贯穿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运用法律指导和开展工作。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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