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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胡健 1999-01-31 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李鹏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决定将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本报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傅旭、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同时决定,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此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前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这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合同法草案;还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并决定将这两个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高”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决定。
李鹏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1988年和1993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些重要的内容,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应当在宪法中予以体现。随着实践的发展,适时地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必要的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可以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鉴于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修改宪法必须十分慎重,以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因此,这次修宪,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的发展,只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这次修宪的内容不是很多,但都非常重要。中共中央在形成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建议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建议充分地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大家在讨论中,对中央的建议普遍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宪法修正案草案更加完善。可以相信,这次会议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对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而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李鹏指出,去年9月,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几个月来,“两高”加大了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力度,还分别作出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和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进展。改革开放20年来,各级法院、检察院为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在队伍建设、公正司法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院、检察院系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是适时的、必要的。由于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这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当然,抓好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要充分认识抓好司法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公正司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使司法工作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蒋正华副委员长,何椿霖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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