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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2-27 00:00

两个车管机构 同城竞相收费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两个车管机构
同城竞相收费
1998年10月临汾市成立了两个不合理的车辆收费机构:
一是临汾市区小型货运车辆服务中心,规定每辆车月交服务费100元,每年每辆车至少要交1200元。
二是市交警队规定每辆车每月必买《通行证》一张,每张100元(含停车费),一年就是1200元。
这两个机构的并存,使得每辆车一年在国家规定应交费用外,又得多交2400元。
临汾市有小型货运车300余辆,停放在交警规定的停车点。搞小型货运的司机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城郊无地可种的农民和部分农村剩余劳力。大家为找就业门路,好不容易东借西凑或贷款3万余元(购车费2万余元,车辆各种手续费1万余元),司机们买辆微型农用车或微型汽车,满指望两三年内还了借、贷款。可是车多活少,经营好点的年毛收入一万六七千元,经营差点的年毛收入一万四五千元不等。这样的收入不用说还借贷的款,就是应付各种收费都很难。
以一辆0.5吨的车为例,这辆车的全年毛收入1.5万元,一年交养路费2000元,地税600元,工商费200元,营运费300元,停车费600元,交警队罚款约500元;车辆春检、年检500余元,驾驶证年审300余元,路卡过桥费600元,各种费用年总交5700余元。
车辆年开支:柴、汽、机油3000余元,车辆保养维修1500元,司机在外吃饭1000余元,总开支5500余元。
现在,每辆车又得支付临汾市强设的两个机构的收费2400元,一辆车一年只剩1400元左右的收入。这样下去,我们搭上3万多元的本钱购辆车,一家人的生活都指望不上。
山西临汾市小型货运车于小龙梁建军邢红根杨秀峰等300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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