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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洙 1999-02-26 00:00

谁不般配?

第12版(周末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谁不般配?
刘学洙
近日听得一桩趣闻:某厂装修大门,想来点名人效应,托人请一位京城书法家题写厂名。经联系,对方索价三万余元,一字值数千金。厂方又托人求情,希望优惠一下贫困地区。书法家劝告曰:
“既是贫困地区,就请当地书法家写写罢,不一定要我写嘛!一间茅草屋里摆一套意大利真皮沙发,也不般配嘛!”
几经恳请,终于降价到万元成交。于是,厂方立即派两人坐飞机晋京登门感谢,捧回了这“意大利皮沙发”。
中国特色,惯以地位高低替代价值和水平高低。此公书法我也瞻仰过,火气有余,而书卷气不足。如果要掏自己而不是公家的腰包,我想无论如何是不会买它的。
文人作书画诗文要有偿服务,天经地义,无可指责。不仅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事事都得讲等价交换;就是古代也不例外。《隋书·郑译传》有一则故事:郑译为皇上拟诏书,有人戏称他“笔干了”,郑答:“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以后把稿费、书画酬金称为“润笔”,即出此典。郑板桥一身傲骨,但自订润笔很明确,且声明“以白银为妙”,送点什么烟酒之类概不作数。齐白石一生卖画,亲友概不例外。鲁迅索取稿费也毫不含糊,从他的书信集里可以发现,他催稿费、催版税的信不断。他们不像现在有“公”字号“阳性”、“隐性”丰厚收入,全靠自己的才能和劳动维持生活,理直气壮计较稿酬,丝毫无损他们的人品风范。
只是,似乎从没有听说过郑板桥、齐白石认为穷人家里不配挂他们的作品。相反,郑板桥(以及许多书画大师)很乐意赠送作品给贫寒的知音者,这类佳话不胜枚举。鲁迅之赠书给贫苦的青年,更是人所共知。古人视“千金酬知己”为美谈,到得今日名家,沦落为“千金敲知己”,岂不令我等今人气短。而且,把最纯粹的中国艺术——书法自比为舶来品的“意大利真皮沙发”,也不免有点令人喷饭。书法作为一种高度文化的现象,书法家却说出这种颇欠文化气味的妙语,自己不觉得这才有点“不般配”吗?
另一方面,贫困的“茅草房”主人,也应当有一点人穷志不穷的气概。既然人家说了这样不受听的话,何苦非要苦苦央求,去请一尊“意大利皮沙发”来供在“草房”里,难道他们真的天真到以为这种“名人效应”果能提高本厂的身价或效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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