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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1955-01-31 00:00

剥去侵略者的法律外衣——肃清关于所谓台湾法律地位问题的谬论

第3版()
专栏:

剥去侵略者的法律外衣
——肃清关于所谓台湾法律地位问题的谬论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
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
梅汝璈
侵略是国际法上的严重罪行。自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经过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两大审判之后,侵略已被确认为人类的“最大罪行”。希特勒、戈林、东条、坂垣等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日本的侵略巨魁的悲惨下场是众所周知的。
正惟如此,所以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帝国主义侵略好战集团的分子们便变得更狡猾、更诡诈了。他们在每一个侵略行动中都设法要披上一件法律外衣,妄图在外衣的遮盖下,他们赤裸裸的侵略行动会被认为是合法的、甚至于是正义的。
美国帝国主义者现在对台湾的侵略仍然是用它那一套旧把戏,用一件外衣去掩盖它的侵略行为。全世界都知道,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美帝国主义者一定要霸占台湾,一定要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一定要使台湾脱离中国,为的是它要保持台湾做它在太平洋上“不沉的航空母舰”和它进攻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这种行动无疑地是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干涉中国的内政,它在国际法上构成不折不扣的侵略行为。
为了要掩盖这种侵略行为,美国统治集团和它的帮凶们,特别是对美国求宠心切的英国政客和宣传家们,一直要想替美国寻找或制造一件法律外衣。从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国发动侵朝战争方才两天、杜鲁门总统宣布所谓“台湾中立化”并且声明“台湾未来的地位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缔结,或联合国的考虑”时起,特别是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宣称台湾和澎湖列岛具有一种所谓“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明显的国际地位”和十二月二日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签字以后,英美的政客和宣传家们便哓哓不休地在那里就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大事叫嚷,并制造各色各样、无奇不有的“论据”和“看法”,企图使人们相信台湾不是中国的领土,至少“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的说法在法律上有问题,因而美国对台湾的行动并不构成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略。有的时候,这些政客和宣传家们还故意装出一副悲天悯人、热爱和平的样子,说为了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维护远东持久和平,他们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把台湾“中立化”,或者交联合国“托管”,或者使台湾成为“独立国”,或者承认两个互不侵犯的“中国”。这些谬论,拆穿了说,都是为美国侵略者服务的毒辣阴谋。他们知道,假使美国侵略者披上了这样一件外衣,它的真正的侵略面貌便更难于辨认,同时它割裂中国领土、干涉中国内政、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目的将可更顺利地达成。美国侵略者十分明白:无论是把台湾交联合国“托管”也好,
“中立化”也好,“独立国”也好,“两个中国”也好,事实上台湾必然是由它继续控制,不使落于中国人民之手;因此,他们对这些“建议”和“办法”都很“感觉兴趣”。美国侵略集团只要能够达到它的侵略目的,对于穿一件什么样的外衣它是不会坚持成见的。
然而中国人民对于这些“办法”和“建议”是丝毫不感兴趣的!相反地,我们对于这些荒谬绝伦的种种怪论只有感着厌恶和愤慨,因为它们都是建筑在否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上的,而中国对台湾的主权是绝对不能否认的。我们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证明无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台湾都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任何对中国神圣领土的侵略必然会遭到中国人民的抵抗和回击。
对赤裸裸的侵略,我们要给以赤裸裸的抵抗和回击。对披着一件法律外衣的侵略,我们还得先把它那件外衣剥去,使它原形毕露、丑态昭然。这便是我们在这里要纯本法律的见地对目前流行着的关于台湾法律地位问题的那些谬论加以揭穿和驳斥的原因。
目前流行着的这些谬论,它们的说法虽是多种多样、形形色色,但是它们的出发点几乎都是一样,它们的“中心论据”只有一个,那便是:否定
“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说“开罗宣言”不是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件,所以那个宣言上规定把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中国不能根据这个宣言便认为台湾是它自己的领土。英美政客和宣传家们“一犬吠日、众犬吠声”般似地反复叫嚷着,便是要发挥这个“论据”。这个“论据”在他们看来是再“有力”再“得意”不过的了。
这个他们自认为“得意”的“有力”的“论据”,在稍具国际法常识的人们看来,实在是不值一驳的。他们搬出这样荒谬可笑的论据来做掩盖美国侵占台湾罪行的法律外衣,就同溺在大海里的人抓住一根草救命一样。这表示他们已经到了中国人所谓“黔驴技穷”的地步。
在这里,我们可以首先指出:目前流行的种种谬论虽都企图要否定中国现在对台湾的主权,但是还没有人敢于否认在中日甲午战争、马关条约签订之前,台湾一向是中国的领土。这当然是由于事实太明显,没有任何抹杀的余地。历史记载着:远在公元第三世纪,中国人便到过台湾;到了九世纪初叶,中国和台湾、澎湖的贸易往来已经相当发达,中国人并开始大量向台湾移殖,其后继续不断。到了十三世纪,中国政府在台湾设了“巡检司”作为地方政府,管辖台湾。到清朝,巡检司改为“台湾府”,属福建省节制,迄后又改为“台湾省”,直隶中央政府。在中日甲午之战以前,中国对台湾已经建立了好几百年的有效主权。台湾的约八百万居民之中,百分之九十七是汉人,他们极大多数是从福建、广东两省移殖去的。他们说的是“闽南话”和“客家话”(中国两种方言);他们的文化纯粹是中国文化。所以,无论从政治、民族或文化上讲,台湾一向是中国的领土,那是绝对不容置疑而且从来没有人置疑过的。
在一八九四至一八九五年的中日战争结束、中国被迫签订“马关条约”之后,台湾被日本侵略者强占了五十年之久,那时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行使无疑地是中断了。然而在这五十年中,台湾人民反抗异国统治、重返祖国的英勇斗争却是前仆后继,从未中断。他们的武装起义达二十次之多,牺牲的生命在五十万人以上。因此,一九四九年八月美国国务院所发表的“中美关系”白皮书里也不得不承认:“台湾人民受异族管辖达五十年,因之欢迎中国解放。在日本占领期中,台湾人民的最大希望是重归祖国。”
大家都知道:二次世界大战是以日本无条件投降告终的。中国既是战胜国之一,它当然有权向战败国收复它所失去的领土,犹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告终,法国向德国收复它失去了也将近五十年的阿尔萨斯、洛林两省的领土一样。这是战胜国当然要行使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是完全符合正义与公平的需要的。它不但为国际公法和惯例所肯定,而且也符合世界各国国内私法的原则。譬如,一个窃盗被物主或警察捉到了,他手里所持的赃物当然要交还那件赃物的主人。世界上任何法院都不会判决把那件赃物交给第三者,或者判它为无主之物。英美法系对“物归原主”的原则是特别认真的。纵使那件被窃的赃物经过了多次的卖出买进,而现在的持有人是付了代价并且对于物件不正当的来源毫不知情的无辜的第三者,但是当他遇到原来的主人,他还是要拱手奉还的。任何第三者对于窃来品所取得的权利都不能对抗原来的所有人。这是英美法上对待“物归原主”特别严格的一个突出的原则。在这里,我们无意于讨论或批评这个原则。我们感觉可笑的只是现在叫嚷台湾不归还中国,以及台湾中立化,交联合国托管等等怪论的几乎全是英国和美国的政客。他们总不该装着对本国的法律懵然全无所知罢!
中国在日本投降后有权利收复台湾,日本有义务送还台湾,根据的就是这样一个国际法和国内法所承认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八年抗日战争中受尽了苦难,牺牲了一千万人以上的生命,损失了价值几百亿美元以上的财产,目的就是为了要把那个窃盗——日本捉到。窃盗既已被擒,他手上所持有的窃自中国的赃物,中国当然有权命它交还。这是法理,也是常识。请问:世界上有任何国家在敌人无条件投降之后,会不向它收回被它窃取占据了五十年的领土吗?会不去解放在那块领土上被战败国奴役蹂躏了五十年而渴望重归祖国的同胞吗?我想,即使是愚蠢透顶的人也不会有这样的一个想法!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
中国收复台湾是它作为战胜国所当然应有的权利,任何第三者都不能加以否认或剥夺的。
中国决心要行使这个权利早在一九四一年便已经向全世界宣布了。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极重要的事实,那便是: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中国正式宣布对日宣战的同时,中国还郑重宣布了中日间的一切条约作废。日本占领台湾所根据的是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既在被废之列,日本对台湾的统治自那天起便已失其凭借。诚然,在对日作战期间,事实上台湾仍在日本占领之下,但是从法理上讲,中国完全有权认为自那天起便已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
对日作战的胜利保证了中国能够把它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的那个宣言付诸实施。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当局在台湾受降并宣布“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只不过是贯彻中国自己的宣言的一个实际行动而已。事实上,从这天起,台湾已经交还了中国。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英三国所签署的“开罗宣言”确认了中国一九四一年宣言中所要决心贯彻的一部分目标,重申了中国作为对日宣战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应享的当然权利。宣言说:“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开罗宣言签字人之一)在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广播演说中解释这个宣言的时候很正确地说道:“这些原则既简单、又基本。其中包括归还偷盗的财产给当然的主人。”
开罗宣言的作用,对中国说来,只是把中国根据国际法上那些“既简单又基本”的原则所应享的权利用白纸黑字肯定一下,申述一下,并由英美两国对这些权利的必被尊重和行使予以保证,因为宣言明白说明了这是“三国之宗旨”。从中国人看来,开罗宣言的重要性是如此,也仅仅是如此而已。
从法律观点说,开罗宣言完全是“宣示性”的,它只是宣示一下现存的法律原则、申述一下已有的权利义务,它本身并未制造任何新的法律原则或创设任何新的权利义务。中国在开罗宣言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它在国际法上所不应得到的权利。没有开罗宣言,中国依然是可以行使这些权利的,其中包括要使日本“归还偷盗的财产给当然的主人”的权利。不用说,台湾当然的主人就是中国。中国收复台湾、使台湾同胞得重返祖国是中国对日作战胜利的结果,是中国人民的头颅血汗所换来的,决不是罗斯福、邱吉尔的礼物或恩赐。
现在英美的政客和宣传家们却故意装作不懂得中国在国际法上所应有的权利,装着不看见中国一九四一年所发表废除一切中日条约的宣言,装作不知道开罗宣言关于归还中国领土的条款已被执行了将达十年之久,而还在那里喋喋不休、乐此不疲地谈论着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问题,显然是妄想以动摇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去否定中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从而替美帝国主义者开脱侵占台湾的罪名,并为未来台湾“中立化”“联合国托管”“独立国”等阴谋铺平道路。
由于这些先生们围绕着开罗宣言的效力问题狂吠不已,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再浪费些时间,同他们谈谈这个宣言本身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是它的拘束力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已经一再指出,开罗宣言不是中国收复台湾的主要根据,更不是唯一的根据。但这并不等于说开罗宣言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件。相反地,开罗宣言是中、美、英三国通过它们当时的元首或最高行政当局所郑重签订并向全世界宣布了的庄严文件,它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是不容否认的。宣言上不但规定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还规定了满洲(中国东北诸省)归还中国,并且保证了朝鲜取得独立。那些妄以为轻飘飘地说一句开罗宣言没有拘束力便可以否定中国对台湾的主权的先生们,是否想到:照他们的逻辑,朝鲜的独立应该取消?而满洲也不是中国的领土了?这是多么荒谬绝伦的想法!他们是否打算替他们的主子制造另外两件为异日侵占满洲和朝鲜之用的法律外衣?
在这里,我们还要告诉那些先生们:开罗宣言已经同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苏四国的“波茨坦公告”以及同年九月二日中、苏、英、美、澳、加、法、荷、新西兰九国同日本所签订的“投降条款”结合起来了而构成那两个文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波茨坦公告”说“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投降条款”第一条便规定了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各条款”。这三个文件结合得如此密切,倘使要否定一个,便不能不否定其他两个。我们要告诉那些否认开罗宣言的拘束力的人们:你们还必须否认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条款的拘束力。这样一来,日本投降便成为无效的,而美国对日本的六年占领便成为非法的了。你们的谬论所可能产生的这些荒唐后果是你们所意料不及的罢!
我们对于这些政客和宣传家们否认开罗宣言效力的可耻动机是十分了解的,但是对于他们所持的法律理由究竟是什么,开罗宣言作为一个国际文件的缺点究竟在那里,却百思莫得其解,他们自己也从来没有明白说明过。我们猜测,他们或许是以为开罗宣言采用的不是条约的名称和形式,因而没有条约的效力。这未免装做得对条约太愚昧无知了。任何人都知道,一个具有条约效力的文件是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名称和形式的,如条约、公约、协定、协议、宣言、公告、议定书等等,而“宣言”还是常常采用的一种。一个国际文件有无拘束力是一个实质的问题,而不是名称或形式的问题。他们或许是说开罗宣言没有经过批准的手续,因而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条约。这种说法也是假装天真,无理取闹。文件上既没有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生效,批准是不必需的。同时,一个文件需要不需要批准那是国内问题,签订人自己的责任问题,与文件的效力无关。倘使文件签订人有违法越权的行为,他会遭到国内的追究,甚至于弹劾、罢免。然而代表美国和英国签订开罗宣言的罗斯福总统和邱吉尔首相在国内并没有发生过责任问题;英美国内对开罗宣言也从来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说未经批准手续便不成为有效的国际文件,那是极端幼稚可笑的。国际间未经批准的文件是很多的,数不胜数。别的且不说,就是那臭名远扬的“辛酉条约”(又名一九○○年“北京议定书”)也并未经英美各国批准。然而它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主要工具之一;在那个条约下,他们从中国榨取了巨额赔款,获得了大量特权。在它实施的四十余年期间,从来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它的效力问题。
毫无疑义,开罗宣言是一个庄严的、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文件,虽然中国收复满洲、台湾依靠的并不是这个文件。
开罗宣言的条款已经实现了。在这个时候,居然还有人想否认它的效力,甚至抹杀它的存在,其居心不良,不言而喻。
一九五四年九月六日伦敦“泰晤士报”说:
“伦敦从未把开罗宣言当作在国际法上具有拘束力的东西。它不过是一个关于意图的宣言。”又说:
“在一九五一年当台湾根据和约而脱离日本时,在英国人眼中,该岛已成为一块真空,不属于任何人,正像它现在的地位一样。”泰晤士报的这个说法是光怪陆离、充满矛盾的谬论。我们要告诉他们:任何“宣言”都是一种“意图”的表现,但是它一旦经缔结国家签署公布之后,它便是一个“具有拘束力的东西”,而开罗宣言正是这样的一件“东西”。我们还要告诉他们:中国没有签署一九五一年的所谓“对日和约”,那个“和约”上任何有损中国权益的条款对中国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事实上那个“和约”虽仅规定了日本放弃台湾,但它却也并未规定台湾不归还中国或应交第三者霸占。由于“投降条款”的拘束,日本绝对没有权利签订违反把台湾“归还中国”的任何条约。英国是开罗宣言的签字国,在它眼中台湾不应该是“一块真空”而应该是已经“归还中国”的中国领土。最后,我们还要告诉他们:事实上,台湾“现在的地位”并不是“一块真空”而是自一九四五年十月起便已重新成为一块中国的神圣领土了。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英国外交副大臣里丁在英国上议院答复质询时所作的声明,其持论之光怪陆离、矛盾迭见,几乎同泰晤士报的是一模一样。里丁说:“现在并不存在一项规定台湾地位的国际文件”,这显然是他故意抹杀开罗宣言,同时又忽视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条款,更装着不知道有中国在一九四一年对日宣战时向世界所公布的对日废约宣言。由于这些文件对里丁都是不存在的,所以他认为“台湾的地位是一个在国际法上有些困难的地位”。他又说:“它的确切地位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问题。”
里丁显然是装痴作傻,假充糊涂,只怕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在说些什么。为了要服务于侵略者,里丁或许不能不苦心孤诣地这样做作。但是他既是代表英国政府发言,我们对于英国当局们违反国际义务、背信弃义的行为便不能不加以揭露。
我们用不着在这里大费气力,只要引下面几段英国外交部发言人以前所说过的话给他们回忆一下便够了。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英国外交部次官在英国下议院说:“根据开罗宣言,中国当局在日本投降的时候对该岛(台湾)加以控制,并在此后一直行使着对该岛的控制。”
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说:“我们没有理由自食其言,否认开罗宣言。”
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一日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说:“至于台湾,陛下政府认为它自己受着一九四三年开罗宣言与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公告(它们要求把台湾交还中国)的约束。”
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说:“开罗宣言说,台湾应归还中国,这一点已经做到了。”
我们不知道里丁先生和英国政府当局们听了这些话作何感想。让我们再引几段美国政府最高当局和发言人的话给他们听听:
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国前总统杜鲁门说:“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中国对该岛(台湾)行使主权。”“台湾应该归还中国”“美国无意干涉台湾”“美国政府不欲遵循任何一个能够卷入中国内战的道路。”
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国国务卿的声明说:“中国人已统治台湾四年。美国或任何其他盟国从来未对该项权力发生过任何怀疑。当台湾被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曾对此提出过任何法律上的疑难。此举经认为是符合各项约定的。”
一九五○年二月九日美国国务院又声明说:“一九五○年一月五日总统的声明,乃美利坚合众国确认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开罗宣言。”“自一九四五年起,台湾就已由中国管理。……它已包括在中国之内,成为一省。”“参加对日战争的各盟国对这些步骤并无疑义。美国对这些步骤也没有疑义。……换句话说,包括美国在内的各盟国在过去四年中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如果美国政府在台湾希冀建立……非中国的行政当局,这就会被中国大陆上以及全亚洲一切的人认为我们的政府违反了我们的义务,并与我们一向尊重中国领土完整的政策相矛盾。”
我们不知道里丁先生、英国当局以及英国美国的那些形形色色的宣传家和政客们读了美国总统和国务卿的这些在美国侵占台湾以前所亲口说过的话又会发生什么感想。里丁先生能不能诚实地坚持说关于台湾地位没有任何“国际文件”的存在?他会不会真的感觉台湾的“确切地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问题?
事实是那样简单,法律是那样明显,我想只要不是“别有用心”的人对于台湾地位问题都会同意下面的这样一个结论:台湾一向是中国的领土,它被日本窃去了五十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以后,中国行使了国际法上所赋予它由于对日作战胜利的当然权利,并根据它自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发布的宣言,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已经采取了行动,把台湾收归了祖国。中国的这个行动是完全合法的,它不但符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条款等国际文件的规定,而且正是那些国际文件所保证要使实现的。从一九四五年起,中国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无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台湾自那时起便又成了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这个结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极端简单、极端明显的,任何人了解它、同意它都不会有什么
“困难”。
“困难”的是美国侵略者由于要保持台湾做它的侵略基地,现在侵占了中国的这块领土,为了要使它的侵占长久化、合法化,它还急于要找到一个法律根据做遮盖它侵略行动的外衣。这当然是一个极端“困难”的问题。它的确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问题”。可怜的是这些帮凶的政客们和宣传家们虽然长期以来都在那里绞脑竭思、钩心斗角,弄得英国美国的舆论界议论纷纭、乌烟瘴气,他们却始终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只有围绕着开罗宣言兜来兜去,妄以为只要能够否认一下开罗宣言的效力,美国侵略者的一件美丽的法律外衣便算制作成功了。
然而这班可怜的政客和宣传家们的算盘是完全打错了!在本文里,我们曾经充分说明了:开罗宣言的拘束力是不能否认的!同时,我们还反复申述、强调指出了:中国收回台湾根据的并不只是开罗宣言,任何要想以动摇开罗宣言的方式而否定中国对台湾主权的企图都只是枉费心机而已。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连美国“世界电讯与太阳报”都不得不承认。它说:“台湾人是中国人,而且该岛之被人认为是中国之一部分,正如弗罗里达州之于美国一样。”最近还有一位美国“太平洋月刊”的编辑勃弗尔教授,发表了一篇讨论美国台湾政策的文章。连他都承认:美国用武装力量长期侵占台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政策“不仅是一个绝望的主意,而且也是一个政治上和军事上疯狂的主意。”
中国人是酷爱和平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中国人一向所信奉的格言。只要美国政府放弃它的那个“绝望的”“疯狂的”主意,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马上就可消除。假使美国统治集团执迷不悟,坚持要继续它对中国的侵略,不论这种侵略是赤裸裸的或是乔装的,中国人民必然会坚决抵抗并予以严厉的回击。中国人民对于抵抗侵略和击退侵略的经验是极其丰富的。我们不相信美国侵略集团好战分子们的下场比法西斯日本或纳粹德国的侵略分子们的下场会更幸运。至于对于那些说是为了缓和远东局势而主张维持美国霸占台湾的现状的人,我们应该正告他们,对侵略者姑息就是鼓励侵略,其结果只有扩大侵略而进一步危害和平。慕尼黑是最好的历史教训,而张伯伦先生就是他们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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