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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25 00:00

集社会之力造秀美山川——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东答本报记者问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集社会之力造秀美山川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东答本报记者问
  新年伊始,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推出了一项旨在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踊跃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伟大事业,努力再造山川秀美的锦绣中华的世纪工程——“保护母亲河行动”。什么是“保护母亲河行动”?这一行动将怎样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团中央青农部部长、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东同志。
  问:“保护母亲河行动”有哪些内容?
  答:“保护母亲河行动”是共青团组织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以保护哺育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长江等主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为主题的一项社会性公益活动,由保护母亲河工程、保护母亲河基金和保护母亲河行动周(日)活动三部分组成。
  整个行动先期规划5年,即1999年—2003年,目标是通过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筹集资金,在黄河、长江及其它主要江河流域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治理区,以及地方政府规划的生态环境建设区兴建100万亩以上生态工程,使保护母亲河行动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知名品牌,成为人们培养绿色文明意识、水土保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奉献爱心,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问:你们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建设好这些工程?
  答:我们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方法是实施工程化造林、项目化管理。工程分全国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
  全国重点工程是保护母亲河工程的龙头,首批工程将在青海、四川等省(区、市)实施。按照200元/亩标准,采取团组织筹集资金为主、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地方匹配资金的办法落实建设资金。建设方式是:第一,实行申报审批立项制。县级和县级以上团委和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工程申报条件负责申报材料的准备,并作为项目法人。由省级活动领导机构初审,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规划设计标准和方式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工程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实行工程监理制。聘请专家作为项目监理员对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实施监理。第四,资金采用报账式支付制,即先施工,验收合格后报账。第五,实行产权预先确认制。申报项目时,产权必须预先明确,工程建成后,即交给产权所有者。
  地方重点工程资金筹集及实施办法参照全国重点工程的办法执行。
  问:你们将如何筹集、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
  答:我们将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专门设立保护母亲河基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其授权的省级青基会是基金捐款受理机构和管理机构。按照“5元捐植1棵树”、“200元捐植1亩林”、“200元捐建1亩坡地改梯田”的标准,面向国内外个人、企业、团体、组织等募集,作为共青团组织推进行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所有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使用情况及时向捐款人和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解决全国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资金矛盾,我们要求各地支援全国重点工程。省级基金会在完成为全国筹资任务后,可将剩余的资金用于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同时鼓励行业系统在本系统集中统一筹资,并建设专门纪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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