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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达 1999-03-25 00:00

环境也应“综合治理”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热门话题

  环境也应“综合治理”
  建达
  在今年的“两会”上,环境保护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一个热门话题。
  环境保护,是和社会文明密不可分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高速公路上,飞驰的小轿车里突然扔出一包果皮或几个空易拉罐;有的火车站候车室里,遍地都是果皮、瓜子皮;一些城市公园美丽的湖面上,漂浮着一个个刺目的白色塑料袋;在某些富丽堂皇的饭店门口,赫然挂着“野味餐厅”的招牌……这些不文明行为,既破坏了自然环境,也侵犯了公众的权益,说到底其实也在糟蹋这些人自身的生活空间。
  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例如一些大城市早在十几年前就颁布规定,严禁随地吐痰;全国人大通过并施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等城市禁止使用超薄型塑料袋等等。然而,任何强制措施都不可能彻底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一些人头脑里那些不文明的潜意识,只要没有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监督,就会随时随地变成不文明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宣传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养成公民的文明习惯,逐步形成文明的社会氛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遗憾的是,我们的某些同志,在这个事关人类前途的大事上,还显得认识不足。例如,在我国一些很有名望的出版社出版的字典里,介绍“虎”、“熊”、“豹”等珍稀动物时,竟注明这些动物“肉可食,骨可入药”,“皮毛可制成皮革品”等触目惊心的字眼。荧屏上,那些描写帝王将相的电视剧不时出现围猎豺狼虎豹的血腥场面;介绍中医中药的书籍里,仍把熊胆、虎骨等野生珍稀动物的器官当做灵丹妙药向世人兜售……近闻南方某地一干部,为了治病,听信“医生”的话,竟依仗权势,以身试法,公然跑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枪杀一头野生猴王。此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毫无疑义的,但那些“医生”的教唆、民间传闻的作用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上、舆论上、人们的习惯养成上“综合治理”,让行为文明变成社会公德,那么,党和政府的环保政策就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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