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占 |
1999-03-27 00:00 |
不应随意取消信用贷款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不应随意取消信用贷款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部分农户在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后不讲信用,逃债、赖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不少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中取消了信用贷款,实行担保贷款。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农民还不富裕,许多农户还达不到金融机构规定的担保标准。一些信用良好、想发家致富、急需资金扶持的农民,因找不到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户,贷不到金融机构资金而坐失一次次致富良机。 我认为,各级金融机构应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展农村经济为出发点,分门别类区别对待,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经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投资项目可靠、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要求担保,发放信用贷款,促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河南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 曾光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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