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亮 |
1999-03-31 00:00 |
《国旗》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发布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旗》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发布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国旗》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日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调整后的标准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因为原有的《国旗》国家标准与去年发布的《国旗用织物》国家标准不尽协调,调整后的《国旗》国家标准内容比原有版本增加了车旗、签字旗、桌旗的规格尺寸,增加了国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明确了人造纤维织物不能用于制作国旗,国旗旗面不允许有拼接缝,对制作国旗用的织物规格和物理指标、外观品质作了严格规定,对旗杆套与旗面缝制、五星黄色印制工艺、包装、标志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国旗》国家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此项修改单发布实施后,所有生产和销售国旗的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标准组织国旗的生产与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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