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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吴兢 1999-04-30 00:00

让法律更完善——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纪实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让法律更完善
——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纪实
本报记者傅旭吴兢
4月29日下午3时,在李鹏委员长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全体会议。在听取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对有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的报告后,会议首先以125票的全票通过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法。接着,会议进入第二项议程:表决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
在表决前,李鹏委员长说,在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这个决定草案是认可的,同时对国务院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把大家的意见汇总后交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制定出完善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根据委员们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交付本次会议表决。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出席今天会议的12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与会人员的目光一齐投向主席台侧面墙上的大屏幕,工作人员当即宣读了表决结果: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154人,因此,这一决定仅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这次是第二次上常委会审议。早在去年10月召开的第五次常委会会议的初步审议中,委员们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此后,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作了专题调查研究,对有关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委员会也做了大量工作。在此基础上,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再次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大多数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比较成熟。但一些委员对费改税后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表示担心,心里没底,希望国务院考虑得更细些。
在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李鹏委员长说:“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道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是必要的。委员们对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建议,希望尽可能地不增加农民和其他使用燃油单位的负担,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分配关系,保证道路维护和建设资金到位,以保障这项财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有的委员在会后表示,一票之差,说明了委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说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修改。我们相信,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又一次的审议,公路法一定会修改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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