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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2-27 00:00

知法犯法者已经法办

第6版()
专栏:批评建议的反应

知法犯法者已经法办
一月十一日本报发表“复县百货公司发生严重压制批评事件”的报道和白辽的“知法犯法,应该法办”一文以后,陆续收到各地读者来信二百七十多件。读者们一致认为,复县百货公司那样严重压制批评的事件,实在令人不能容忍。许多读者说:“压制批评的人,是我们党的死敌。”有的读者揭发他们单位也有类似情况。读者们都表示坚决支持“知法犯法,应该法办”一文的意见,并要求本报报道重新处理的结果。最近,复县人民检察院来信说,这一事件已经重新作了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复县百货公司的严重压制批评事件,复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作了研究,认为复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原来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是不适当的。复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以后,立即把这一事件向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月四日,复县人民法院为这一事件召开了公审大会。对这一事件应该负主要责任的复县百货公司前人事股长宋景生,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党内开除党籍,行政上撤职。对其他有关人员的处分是:复县百货公司副经理于学斌党内给予当众警告,行政上记大过的处分;复县百货公司第二门市部原主任宫明悦,行政上予以记过处分;复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科员于继昌,行政上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当地群众对这一事件的重新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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