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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聿恒 1955-02-28 00:00

批判几本有关国民经济计划化著作中的若干错误观点

第3版()
专栏:

批判几本有关国民经济计划化著作中的若干错误观点
李聿恒
国民经济计划是一门具有显明党性的科学。列宁曾把苏联国民经济计划称为第二个党纲。国民经济计划是党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强大武器,党和国家的一切经济政策都具体表现在国民经济计划中。国民经济计划的这一本质决定了一切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化的论述应该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政治性,不允许任何资产阶级观点存在。可是,在最近两年出版的有关国民经济计划化的著作中,出现了不少错误观点,其中比较明显的大致有下列几种。
吴景超在“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国民经济”一书中论述工农业比例时,认为通过国际贸易能够直接改变工农业比例关系。他说:“假定一个国家在某时期内的生产总值为一百,其中工农业产值各半,即工业占五十,农业也占五十。再假定,这个国家在农产品的五十中输出十,换回工业品的价值也等于十。结果,由于国际贸易而最后形成的工农业比例与原来由生产形成的工农业比例就不同了。原来的农业占五十,现在只占四十;原来的工业只占五十,现在则占六十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大家知道,国际贸易可以影响工农业的比例关系,这是指通过对外贸易使基本建设中的货币资金同实物资源相适应,通过工业的基本建设来提高工业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生产中的比重,从而改变工农业的比例关系,而不是说通过对外贸易就能直接改变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像吴景超这样一种说法,就不能不得出下列结论:只要发展农业,也可以使国家工业化。因为只要把农产品出口换回工业产品,也就可以提高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并且,根据作者在同书关于工业国标准的说法,即认为只要一国的工业比重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就可算是工业化,如果通过对外贸易,可以直接改变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可以直接提高工业的比重,那末,我们国家只要发展农业,只要把农产品出口换回工业产品,工业化就能很快地完成了!这是一种十分有害的说法。虽然,伟大苏联的无私援助和民主阵营国家间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建设都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国家的工业化不能依靠国际贸易来解决,这一个基本道理是仍然未变的。
罗仲言所著“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原理”一书(一九五三年增订版,新华书店经售)在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问题之一——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方法(平衡法)的论述上,也存在着资产阶级观点。罗仲言在论述“计划和国民经济均衡表”时说:“前所论地区均衡问题是属于国民经济底空间均衡范围;而历届经济计划底进程,则可视为国民经济计划底时间均衡。这里所论究的均衡,乃就诸个别均衡而会通之,是为国民经济底全部综合均衡。”罗仲言这种对于国民经济均衡的看法是错误的。大家知道,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客观要求,这一法则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各部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积累按一定比例来发展,而不要求什么“空间均衡”和“时间均衡”。国民经济计划中的地区均衡,主要是指地区生产力的合理配置,是指各经济区生产力在国家计划统一规划下按比例发展的平衡,而不是什么抽象的“空间均衡”。至于“时间均衡”,那更是虚玄幻渺的东西。在苏联和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各种平衡工作中,是从来不存在这样一种“均衡”的;苏联历届五年计划的发展过程,是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过程,而根本不是什么“时间均衡”的问题。罗仲言的所谓“经济均衡”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他的另一著作“中国国民经济史”(下册,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得到比较明确的解释,他在该书“论经济均衡互变”一节中写道:
“原经济均衡乃属动态经济中之假定情况(即假定经济动势暂时静止之状态)。”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罗仲言关于时、空均衡的说法,是有其一定理论根源的,它是以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派的“均衡理论”为根据的。这种“理论”假定经济发展的暂时静止状态是“经济均衡”的理想条件,即假定人口、生产技术、劳动组织和消费等都是不变的;他们所谓“动态经济”,是指经济均衡遭受破坏时又过渡到另一种均衡的经济。这种“理论”是从静态出发,认为只有静态中才有一般规律存在,而动态是一般规律的某些摆动。这种“理论”是完全反科学的,其方法是形而上学的。大家知道,社会经济是在不断发展着的,根本不可能有静态存在。“生产底第一个特点就是它永远也不会长久停留在一点上,而是始终处在变更和发展状态中”(斯大林: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其次,他们的所谓动态是只研究数量变化而不研究质量变化的,这种伪科学理论为资产阶级所欢迎,因为他们正是想用静态研究的方法,来掩盖无产阶级相对和绝对贫穷化的实质。这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派的“经济均衡”理论在苏联计划史上具体表现为布哈林分子的“平衡论”,他们认为苏维埃时代的工农业比例必须符合于沙俄时代的比例,否则就会发生不平衡现象。这种“平衡论”反映在计划的编制方法上,就具体表现为静态系数法;根据这种静态系数法来编制计划,就会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永远停留在原有水平上,这也就是说,永远保持农业国而不能转变为工业国,而这正是资产阶级的企图。很明显地,这种经济均衡论是同以马克思主义扩大再生产理论为基础的科学的平衡理论没有任何共同之点的,因为我们所说的平衡是指发展基础上的平衡、前进中的平衡、运动变化中的平衡,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消费和积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相互关系;由于不同时期的不同政治经济任务,各部门的发展比例可以改变,主导环节可以不同。平衡只能是相对的,只能是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上的,而非绝对的。罗仲言对于这种基于发展基础上的平衡显然是不理解的,结果把它同资产阶级的均衡理论混为一谈,这是完全错误的。
罗仲言的这一错误,不是偶然的,而是同他对国民经济计划本质的错误了解相联系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法则,并且是社会主义一切经济法则中的法则。他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原理”一书中论述“经济计划底本质”时写道:“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本身就具有经济法则的力量。它是立足在运用一般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之上的法则,这就是因为一切代表社会主义社会规律性的经济范畴,都是将经济计划作为它们本质的缘故。……由此可知国民经济计划底本质是社会主义一切经济法则中的法则。”在这里,罗仲言犯了两个原则性的错误:第一,他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法则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混为一谈。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曾明确地指出:“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以完备的知识去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把客观的经济法则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计划混为一谈,会使人们忽视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使人们错误地认为国家政权能够任意地创造经济法则,从而忽视通过主观努力自觉掌握和正确运用经济法则的必要性,这对于科学地领导国民经济是非常有害的。第二,他把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当作“社会主义一切经济法则中的法则”,当作“一切代表社会主义社会规律性的经济范畴”的本质,这说明罗仲言对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无知。国民经济计划本身不体现目的和任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民经济计划化的任务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所决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也曾作过详尽的阐明。由此可见,罗仲言的这种论调乃是一种把客观可能当作现实的主观唯心论的论调,它是同斯大林的说法直接相违背的。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出版以后,还居然保留这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国民经济计划本质的说法,这实在是不能令人容忍的。
在这个问题上另一种错误观点,就是把国民经济计划中发展速度同比例关系机械地割裂开来研究的观点。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经济计划系国民经济计划教研组集体编写的“国民经济计划原理”(上册)一书(上海经济周报社出版)中写道:“在政治经济任务既已确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以及根据方向所提出的各部门的发展速度问题既已确定的情况下,国民经济计划还必须依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去正确的规定国民经济各部门与各方面之间的比例关系。”这种讲法同样有着原则性的错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速度既已确定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就不可能改变。各部门比例关系是根据各部门不同的发展速度来规定的,不同的发展速度是原因,不同的比例关系是结果。作者不了解这种发展速度同比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把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两个基本问题机械地割裂开来了。这种讲法的害处在于它会使人们忽视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的主导意义。这是同列宁斯大林教导我们的“时刻注意经济发展速度”的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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