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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99-06-30 00:00

一部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法律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部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法律
  本报评论员
  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这部法律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门施行。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执行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保持澳门的稳定和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驻军法是继澳门基本法之后又一部即将在澳门实施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以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从中央政府管理澳门防务的需要和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驻港部队一年多的成功经验,对澳门驻军的防务职责、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义务和纪律以及司法管辖等重大事项作出规定,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在澳门实施“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驻军法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它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根本任务是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表明了这支军队的隶属关系和执行防务的国家性质。根据执行防务的需要,驻军法明确规定了澳门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范围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利与豁免,并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澳门驻军执行防务职责。这些规定都为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完成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体现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驻军法还充分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以及澳门人民的愿望,确立了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又互相合作的关系。为保证澳门的高度自治,驻军法还对澳门驻军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并针对澳门社会环境的特点,对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作出详尽规定,特别是对澳人最关心的驻军人员司法管辖问题,参考了澳门现行的司法管辖制度,规定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时侵犯澳门居民以及驻军以外其他人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这些规定,充分贯彻了澳门基本法的精神,体现了“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
  我们相信,在驻军法的规范和指引下,届时出现在澳门土地上的,将是继香港成功驻军后又一支威武、文明的精锐部队;这支部队将为我国政府顺利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保卫澳门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澳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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