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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穹 1999-06-30 00:00

依靠发动群众举报 深入开展反腐斗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检察为人民

  依靠发动群众举报
  深入开展反腐斗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穹
  党的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全面遏制,有的还在滋生蔓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不能有任何松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不懈地抓好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指出,要依靠人民的力量逐步消除腐败现象。他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相信和依靠群众,反腐败斗争就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这是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深厚基础。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1988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建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在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前一段反腐败斗争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举报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完善发展,走出了一条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形势下直接依靠群众,把群众举报与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一方面,举报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和文明接待活动,深入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巡回接待群众等,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拓宽了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保密、保护和奖励制度,严格管理举报线索,逐件登记,及时分流,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查办举报案件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的开展,使公民举报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了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来自群众举报。实践证明,举报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主要途径。
  开展举报宣传,是发动群众举报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获取犯罪线索、惩治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任务和具体部署,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公布根据群众举报破获的典型案例,把群众蕴涵的对腐败现象强烈不满和要求,转化为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其次,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传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引导群众准确举报。第三,宣传检察机关保密、保护等规定,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避免因举报线索失散而造成泄密或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对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也要严肃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第四,宣传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提倡署名举报等具体要求,使群众了解和掌握举报常识,引导群众如实举报、正确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增加线索可查性。
  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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