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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30 00:00

举报需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举报需知

  举报需知
  哪些案件能向检察机关举报?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主要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诬告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举报可采用哪些形式?
  1.书面
  2.口头
  3.电话
  4.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对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公民举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1.不要采取“下战书”方式举报。这种方式,往往会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和报复,而且容易使被举报人毁灭罪证,使案件难以侦破。
  2.不要随便和别人谈论举报情况,以防泄密。
  3.不要在公共场所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
  4.不要多头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这方面的举报材料最好不要同时向几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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