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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信 1999-06-30 00:00

举报不实须澄清 检察院为我正名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举报不实须澄清
  检察院为我正名
  林忠信
  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为14万余名被举报人“正名”,澄清问题,消除影响。
  我是被举报人,名叫林忠信,是福建省福州市电力工程公司物资供应科科长,被人视为很有“油水”的部门和职务。因此,1997年10月,有人举报我收受“回扣”达几十万元之巨。
  对这件事,我心里很坦然,我有没有经济问题我心里自然清楚。我想,这既然是群众的举报,说明自己的一举一动,已在群众的视线内和监督中,是情理之中的事,并不奇怪。当然,坦然之余,也很担心检察机关万一查不清楚,让自己永远背上不明不白的“黑锅”。后来,福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同志,秉公执法,排除了我被举报的经济问题,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我作了反馈。检察机关为我正了名,还我清白,卸下了我的思想包袱。
  事后我才明白,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不是光查有问题的人,同时,对无辜的被举报人也有依法保护、不使其受错误追究的职能。我感谢检察机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办案精神。我决心努力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廉洁自律的行动来报答检察机关对我政治上的关怀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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