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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宣 1999-06-30 00:00

“148”要司法——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情况综述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148”要司法
  ——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情况综述
  司宣
  山东菏泽地区东明县司法局于去年3月16日在全国率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48”取其谐音“要司法”,含意为“寻求法律帮助请找司法行政机关”。其服务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这个新事物一经产生,立即引起司法部的高度重视,认为东明经验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举措,是促进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强化职能的重要途径,决定在全国大力推广。
  为此,司法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去年6月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明确要求把推广“148”专用电话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11月与信息产业部就专用电话开通组网方式及总体部署发出联合通知;12月与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用两三年时间在全国普遍开通专用电话。这一切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设推广工作。截至今年6月10日,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0个地(市、州)、1855个县(市、区)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全国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开通率分别达到地、县建制数的37.7%和60.9%。
  各地陆续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基层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的迫切需求,充分利用电话服务便利、快捷的优势,积极为群众、为社会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据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各地专用电话共接答咨询求助电话41万多次,接待来访10万多人次,指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受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万多件,提供上门服务1.2万次,提供法律援助5000多件,调解各类纠纷2.4万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2.8万件,通过专用电话提供的法律服务共为求助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实践证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创设,为广大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一种简便、快捷的渠道,为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和拓展法律服务的职能和领域开辟了新的途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的改革、发展举措。这件事情办好了,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推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实现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中办国办信访局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已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期望。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常关注“148”专用电话建设,并给予很高评价。许多省(区、市)的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专用电话建设,把它视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护堤工程”,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民心工程”,促使政法队伍加强建设、强化服务的“形象工程”,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有的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省和人大、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专用电话服务工作更是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赞誉和欢迎,群众亲切地把它喻为传播普及法律的“开心锁”,拉近群众与法律距离的“连心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148”法律服务专线作为一种新的法律服务方式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全国县(市、区)基本实现全面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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