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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1999-07-31 00:00

取缔非法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第1版(要闻)
专栏:

  取缔非法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李洪志在宣扬其歪理邪说的同时,还编造了“法轮功没有组织,对政治没有兴趣,我本人是非常注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类谎言,以此蒙蔽一些以健身强体为目的的人们。
  大量事实表明,李洪志控制的“法轮功”组织有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它在全国的最高机构是总部设在北京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在“法轮大法研究会”下,全国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和28000个练功点,各辅导总站、辅导站和练功点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法轮大法研究会”逐级传达到各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和“法轮功”练习者。近年来,他们通过这套组织体系,聚集信徒,兴风作浪,有组织有计划地骚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李洪志在北京一手策划的“四二五”非法聚集中南海事件表明,他们这套组织系统实际上已成为李洪志等人进行各种社会政治活动的工具。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他们还变换手法,隐蔽骨干,窃取情报,组建所谓“第二梯队”,准备与党和政府长期抗衡。
  然而,这样一个规模庞大、体系严密的组织,却未履行任何合法的登记审批手续,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关于公民结社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结社。因此,“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完全是一个非法组织。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结社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李洪志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不仅未经登记就开展活动,而且它的非法活动,如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更直接违反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规定。
  由此可见,只有依法取缔这些非法组织,才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使我们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维护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现在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公民依法结社、社团依法活动的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增强识别非法组织的能力,同时要加大对非法组织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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