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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29 00:00

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省级招办章

第2版(要闻)
专栏:

  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省级招办章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部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从今年起,普通高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再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且在录取通知书上必须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
  据介绍,公安派出所据此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通知强调,对其他各类学校印有与普通高等学校内容相同的录取通知书,误导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经查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教育部已批复,同意对北京市市属普通高校今年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转户口的试点工作,在京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不参加这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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