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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风险投资调研小组 2000-07-31 00:00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科技部风险投资调研小组
  ●风险投资发展态势良好●资金来源有限
  ●投资运作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出口不畅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对风险投资认识的逐步深入,各地政府非常重视当地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一些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高科技公司也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如四通、实达、联想、清华同方、海尔、宝钢、希望等公司都独自或联合其他机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风险投资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从所投资的企业来看,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28%是种子期企业,53.6%是成长期企业,18.4%是成熟期企业。企业在风险投资的推进下,迅速发展起来,一些企业已经上市。
  风险投资公司的分布相对集中。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公司多数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有风险投资公司40家,西部地区只有7家。二是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集中于高新区内,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的高新技术项目。
  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风险投资业务。目前我国外资风险投资机构仅占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8%,但它们在我国风险投资界的影响却不容忽视。主要因为: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完全按国际上风险投资公司的惯例行事,这些投资公司在投资之初设计好了退出方案,如不能退出,即使再好的项目,也决不介入;它们都有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作为后盾;它们对目标企业的选择十分谨慎,有一个严格的、量化的项目评价体系。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但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也使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而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创业资本中,来源于官方的只占一小部分,约8.3%。我国居民储蓄有6万亿元,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投资方式需要调整。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通常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而我国有相当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则以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二是完善评价机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这些公司如果不在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如果不能逐步转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行市场化方面来,这批资金将或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或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不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传统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都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效率较低。
  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风险资本出口不畅。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目前风险投资的出口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这对未来的国内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影响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对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空间。
  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力量薄弱,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队伍。中介机构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法律未给予风险投资充分保护。在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虽然《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但从总体上讲,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成体系的滞后效应,仍是政府面临和应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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