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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31 00:00

私自借用小汽车不如实登记 中央国家机关四名处级干部受查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私自借用小汽车不如实登记
  中央国家机关四名处级干部受查处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对4名处级干部私自借用小汽车不如实登记问题进行了查处,分别给予财政部处级干部黄某、冯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处级干部韩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国银行副处级干部张某行政警告处分。
  据查,上述4人先后私自向某私营公司借用小汽车,在今年开展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用小汽车集中清理中未按要求作如实登记。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广大干部,有关部门决定给予他们以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党政机关某些干部中私自借用小汽车的现象比较突出,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为此,中央有关部门专门发出文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了自用小汽车清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其间,也有个别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这项工作及有关规定不以为然,令不行,禁不止,黄某等人就是这类典型,这是党纪政纪所不允许的。这位负责人要求,要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借用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小汽车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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