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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聿恒 1955-03-27 00:00

国民经济计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第3版()
专栏:

国民经济计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李聿恒
国民经济计划,按其本质来说,是管理国民经济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从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法则中产生出来的。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各部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积累——按比例地和谐地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这一种方法,不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是管理国民经济所必需,就是在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是十分需要的。我国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完成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要逐步实现国家的总任务,没有计划是不行的。
发展工业是不可能孤立地进行的,它需要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首先需要农业部门的支援。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也要求农业在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扩展工业,首先必须给工业创造某些市场的、原料的和粮食的前提。因为要发展工业,就要增加工人。随着工业人口和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就要求农业部门提供更多的粮食。同时工业的迅速发展,还要求农业部门提供足够的原料——棉花、甘蔗、烟叶和油料作物等等。例如,我们要建立一个十万锭子和二千五百台布机的棉纺织厂;以每天三班生产计算,一年就需要四十万担棉花;建立一个年产两万八千吨的制糖厂,就需要农业部门多生产甘蔗二十几万吨。如果我们的农业不能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配合着工业的发展来发展,拿不出或拿不够这些工业增长所要求的原料来,那么上述纺织工业、制糖工业的生产计划就不可能完成。此外,在目前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还要求农业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出口物资——土、特产品,以换回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所必需的机器设备。
发展工业同样需要运输部门的支援。因为我们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进行许多工业基本建设,这就有大量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需要运输。同时,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和制出的成品,也需要一定的运输工具来运送。因此,如果在各工业基地之间,没有相应的交通运输网,要进行工业建设是完全不可能的。
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也需要商业部门的支援。因为工业生产的扩大,人民消费需要的提高,如果没有社会商品流转的相应发展,那末就会发生一方面工业产品积压,一方面人民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现象。同时,在目前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国营工业与私营工业、工业与其他经济部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产品交换,主要还是通过商品贸易的形式。而在这个周转过程中,商业部门正起着促进生产的作用。商业不仅仅是通过城乡物资交流来促进工业的发展,而且通过商业利润上缴的形式,还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巨额的资金。
既然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需要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相应的发展与配合,就必须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在它们之间规定一定的比例关系,组织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平衡、生产建设与国民经济运输之间的平衡以及生产过程与商品流通过程之间的平衡。如果不在计划工作中组织这些平衡,不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规定正确的比例关系,那末必然会降低工业发展的速度,从而使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从工业内部来看,在钢铁工业、机器制造业、燃料工业、建筑器材工业、化学工业以及各种轻工业之间,亦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以一定的比例关系相互影响着。这种客观情况,要求我们通过国民经济计划正确地规定各工业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首先是正确规定甲类工业(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与乙类工业(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业)之间的发展比例,因为这一发展比例的性质决定着整个工业化的性质与速度。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环节是发展重工业。只有建立了重工业,才能使全部工业、运输业以及农业获得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虽然建设重工业需要巨量资金、较长的时间和比较复杂的技术,但我们决不能舍弃这一个方针而选择另外的方针。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发展开始的,而重工业特别是其中的机器制造业,就是制造现代化生产工具的基本部门。只有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才能保证我国在经济上的独立,才能保证国防的巩固和国家的安全,才能保证彻底地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与此相反,如果将建设重点放在其它方面,我们就会始终不能成为一个工业国家,而我们的轻工业和农业所需要的机器装备也就没有来源,结果我们将既没有重工业,也没有轻工业;既没有工业,也就没有大规模发展的农业;既没有工农业的发展,也没有工人农民生活的真正改善。那样,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都将长期陷于贫困的境地,更不用说现代化的国防了。当然,在我们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还要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因为随着重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基本建设的开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工人和农民的收入都增加了,他们对轻工业品的需求也就随着增长起来。因此,在保证重工业增长速度大于轻工业增长速度的条件下,同时应使重工业的发展速度与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相适应,轻工业的发展速度与人民购买力的提高速度相适应。没有这二种适应,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就会发生不平衡现象。
从一个具体的工业部门来看,各个企业的生产也必须相互衔接和平衡,它们的生产能力应该按比例地配合。例如在钢铁工业内部,炼铁厂的生产能力应与炼钢厂的生产能力相平衡,炼钢厂的生产能力又应与轧钢厂的生产能力相平衡。在机器制造部门,各企业的合理协作,将大大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各企业的潜在能力。而各部门有关企业生产能力的平衡与协作,只有通过计划部门的合理组织,才能获得正确的解决。
工业建设中基本问题之一是生产力的地区配置问题。我们应当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哪些地区重点发展哪些工业。斯大林曾指出:“首先是关于苏联全国各处工业的正确分布问题。无论我们怎样发展国民经济,都是必须要把工业这一国民经济主导部门的正确分布问题解决才行。”社会主义生产力合理配置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尽力使生产地接近原料产地和消费地;第二、有计划地把工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以保证在从前落后的农业地区建立起新的工业中心,使工业和农业接近起来;第三、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的特点,在各个经济区实行有计划的分工的同时,使这些地区内部的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尽可能地利用本地原料,满足本地区对燃料、建筑材料和日用轻工业品的需要;第四、迅速提高兄弟民族地区的经济,这是加强各族人民友好合作的物质基础;第五、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基本形势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工业生产力的地区配置应考虑到国防上的需要。由此可见,所谓工业生产力合理配置的问题,就是正确规定地区比例关系的问题,也就是基本建设计划中地区投资分配的问题。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可以节约国民经济的积累,扩大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减少国家的运输支出,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苏联的计划实践证明:生产力的地区配置计划乃是国民经济计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这个计划,国家的工业建设就会是抽象的。
大规模的工业建设,要求具备足够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速度,基本上就取决于这三者的增长速度。但是,在这中间,必须遵守一定的比例关系,其中如有一方面不是按比例地增长,就会使其他两方面的潜力不能充分发挥,使工业化的速度降低。反过来说,如果三者能按比例地增长,那末就能得到最合理和最有效的利用。而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利用,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主要要求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这一要求,通过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物资平衡表、劳动平衡表和财政平衡表的编制,正确规定三者的增长比例。在最合理和最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的基础上,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以最高速度来进行。
综上所述,可见如果没有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那末规模巨大、联系复杂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是无法顺利进行的。
不仅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就是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也必须掌握一定的比例关系,过左或过右,对于发展生产都是不利的。这一比例关系的性质取决于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各种私人经济对于国计民生的利害程度。以目前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而言,它对国计民生有着有利的积极作用与不利的消极作用两个方面。从消极方面来看,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开始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这表现为私营企业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低下、成本高、质量低等等方面。其次,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亦逐渐发展。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这个广大部分的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以适应国计民生的需要。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经济状况还很落后,社会主义工商业还不能很快地代替现有的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它们的积极性,借以增加工业产品的供应,增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资金的积累,扩大商品流转,维持劳动者的就业,训练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因此,在这样两方面作用的条件下,我们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社会主义成分与资本主义成分之间的一个正确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是随着国营经济实力的增长而每一时期不同的)。这一比例关系必须规定得适当,要合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个体经济(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亦必须加以计划指导。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增加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生产关系的改造程度,我们应通过国民经济计划,使两方面相互适应。例如,最近各地都提出了粮食和技术作物的增产计划,这些增产计划的完成,都必须有一定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发展计划为之保证。因此,在每一个计划年度,我们都应该从分析现实的情况出发,根据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来确定一个大致的改造进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体经济合作化的计划。以这种计划来指导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防止自发的保守倾向和冒进倾向。个体经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保守倾向或冒进倾向,都会使生产受到损失。而要科学地正确地规定个体经济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又必须通过计划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分析。
由此可见,不通过国民经济计划这一种方法,而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想像的。因此,在我国宪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按照列宁的说法,国民经济计划乃是第二个党纲。党的政策方针具体表现在国民经济计划上。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乃是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具体化。目前,我国的全体劳动人民,正具体地通过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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