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越南国际委员会发表公报 指出法方制造暴行事件违反日内瓦协定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5年03月 -> 越南国际委员会发表公报 指出法方制造暴行事件违反日内瓦协定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55-03-27 00:00

越南国际委员会发表公报 指出法方制造暴行事件违反日内瓦协定

第4版()
专栏:

越南国际委员会发表公报
指出法方制造暴行事件违反日内瓦协定
【新华社河内二十五日讯】据越南通讯社二十四日报道: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在三月二十日发表的公报中,公布了委员会对于法兰西联邦部队在南越制造的几次暴行事件所作出的结论,以及委员会对于中越北部义安省流美事件所作出的结论。
关于法兰西联邦部队在南越所制造的渡头、梅棋及平成事件,国际委员会在公报中指出,在所有这一切事件中,有实例说明当局的行动违反了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
公报说:在渡头事件中,法兰西联邦部队的警卫使用武力超过了当时情况的需要,并使人们受到伤害,最后使平先生死亡,从而违反了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法兰西联邦部队当局在驱散集合在市场上的群众时,发射了四百七十五发步枪子弹和一百二十一发卡宾枪子弹,结果有十九人死亡,五人受伤。公报说,委员会认为使用武力的程度和使用武力的方法超过了当时情况的需要,从而违反了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
关于梅棋事件,国际委员会认为阮文谀先生被法兰西联邦部队的士兵殴打一事,违反了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委员会并且根据证据作出结论说,军事指挥官没有理由强迫被逮捕的人们举行政治性的反示威,并且在许多事例中把人们下狱长达两月之久,也没有理由在他们被拘留的时候利用他们做苦工。委员会认为梅棋军事指挥官的这种行动是没有理由的,并且违反了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
 关于平成事件,国际委员会认为法兰西联邦部队在哨岗内向群众开火的行动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委员会认为被逮捕的人中有许多人同前一天的事件无关,这些人的被逮捕和在这些被逮捕的人中有一些人遭到殴打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国际委员会在这个公报的最后说:委员会在所有这些事件中建议法兰西联邦部队总司令部根据日内瓦协定第二十二条采取适当措施来惩处应对这些行动负责的人。
关于中越北部义安省流美事件,这是美帝国主义者和破坏停战协定的法国殖民者的走狗——吴庭艳特务在一月间所制造的骚乱事件。他们强迫当地的天主教徒在村庄周围筑起障碍物,反对当地的人民政府,他们还殴打人民干部和军队。正像巴浪事件和其他事件一样,吴庭艳特务在这个事件中的阴谋是故意进行挑衅行动,并且利用这些行动来诬蔑越南人民军方面违反日内瓦协定,并且掩盖他们强迫居民南迁和在南越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
国际委员会在关于这个事件所发表的公报中承认,暴徒们使这个村庄同外界隔绝,限制进出村庄,结果造成他们同当地政府的冲突。国际委员会还说,其中有些人劫持了当地的三名警察。
由于流美是义安省山区的一个偏僻村庄,反动分子还进行破坏行动,有时怂恿成百人去包围发给迁移许可证的干部,妨碍这些干部的工作,再加上干部的不熟练的工作方式,发给许可证的工作延缓了。国际委员会建议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按照日内瓦协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取行动,以惩处有关地方当局的这种违反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丁款的行为。
 在向村民解释有关他们的民主权利问题的人民军部队到达后,发生了冲突。暴徒们从兵士手中夺取步枪,因此迫使这些兵士进行自卫。在这一方面,国际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武力并不过份,但是这些军队在开始行动以前没有得到充份的指示。国际委员会证实,地方当局曾立即以发给大米的方式,救济死亡者的家属和其他穷困的人们。


查看完整版本: [-- 越南国际委员会发表公报 指出法方制造暴行事件违反日内瓦协定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