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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3-31 00:00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 “关于改变农业的计划工作”的决议

第3版()
专栏: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
“关于改变农业的计划工作”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三月九日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指出,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苏联农业部、采购部在农业计划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错误。现有的农业计划制度因为过分集中并替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规定了大量的指标,所以是不切合国家需要的。为了保证使国家拥有各种农产品,完全不必要由中央把各种作物的播种计划通知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并制定牲畜的种类和头数的计划。这反而使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不能在更正确、更合理地经营农业方面发挥主动性。
根据现行的计划制度,要把播种计划通知集体农庄,播种计划严格地规定了播种的作物和播种面积,以及集体农庄所必须饲养的牲畜种类和头数。这种计划制度在很多情况下造成了农业经营不合理的现象。死板地制定播种面积的计划工作,造成了农作物分布不正确的情况,这种分布情况不但不适合各集体农庄的经济、土壤和气候条件,不符合集体农庄在经营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经验和现有的耕作水平,而且也不能有助于扩大农作物的总收获量。这种计划工作还使集体农庄不能更正确地组织公有牲畜的饲养工作,以扩大肉类、牛奶、鸡蛋、羊毛和其它产品的生产。所有这些都束缚了集体农庄和机器拖拉机站的主动性,削弱了他们对发展农业生产的责任心和关怀,不但不能刺激集体农庄的农业用地扩大产量,反而减少了集体农庄获得高额收入的可能。
由于不正确的计划工作,由于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苏联农业部企图由上边来命令一切的结果,强使我国南部各区,特别是乌克兰,播种了春小麦,虽然,当地工作人员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证明播种冬小麦是适宜的。同时,不顾当地工作人员的反对,在西伯利亚、乌拉尔和哈萨克斯坦的一些地区,多年来一直规定播种冬季作物,虽然根据这个地区的条件,冬季谷类作物的收获量一向是大大低于春季谷类作物的。
玉蜀黍是急剧扩大谷物生产和建立畜牧业稳固饲料基地的源泉。尽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但是,直到最近,只是计划在南方各州和各共和国播种这种高产量作物,而没有规定在国内其它各地播种这种作物,虽则已经有充分的科学材料和先进经验证明,在我国各地区几乎都可以种植玉蜀黍。
如所周知,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地的农民,几十年来都广泛地从事精肉用猪的肥育工作,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而且建立了适当的饲料基地。然而计划机关和农业机关的工作人员却硬要强迫波罗的海沿岸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去从事油脂用猪和半油脂用猪的肥育工作。
在没有足够的牧场的城市近郊,发展乳用养畜业和养猪业,对国家、对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都是更有好处的。看起来,这一点好像是大家都清楚的。但是,每年都毫无理由地规定这些地区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必须增加羊的头数。同时在发展畜牧业的计划中,却没有很好地考虑到,在拥有大量牧场用地的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和中亚细亚的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具有发展细毛和半细毛绵羊饲养业的有利条件。
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苏联农业部制定了不必要的过于琐碎的发展农业的计划,然而却没有研究像满足国内个别地区对各种农产品的需要这类重要问题,也没有指导地方工作人员来扩大这类产品的生产。在远东各区,有使马铃薯和蔬菜作物获得丰收以及发展畜牧业的一切条件。尽管如此,计划却规定要从国内其它地区运马铃薯、蔬菜和畜产品去供应远东的城市和工业企业。
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由中央替机器拖拉机站规定好拖拉机的大量工作项目,这是完全不正确的。这就束缚了机器拖拉机站站长和专家以及集体农庄管理委员会,使他们在当地条件下为得到农产品丰收而决定真正必要的拖拉机工作项目方面,不能发挥主动精神。
所有这些都再一次证明,现行的农业计划制度是不必要的。它既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的利益。
当这种官僚主义的、过分夸大的、脱离生活实际的计划存在的时候,就不能考虑到主要的问题——必须根据能保证全国对农产品需要的数量,来计划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商品产品的产量。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必须在集体农庄中实行新的计划工作制度,这种计划制度的出发点应当是商品产品的产量。农业生产的计划应当直接由集体农庄(会同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开始制定,并且应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农业用地。同时,在制定计划和计算时,不应以某种作物所播种的公顷数和畜群的牲畜头数为依据,而应当以收获的谷物、马铃薯、蔬菜和其它农产品的公担数目,以肉、牛奶、羊毛及其它畜产品的产量为依据。
集体农庄按照义务交售、实物支付和出售的制度交给国家的农产品,只是他们生产的一部分,而很大一部分产品是留给集体农庄支配的。考虑到这种情况,新的计划制度将为集体农庄提供巨大的可能性,以使它们在利用集体农庄的生产潜力方面发挥经营的积极性。
新的计划制度将有助于提高集体农庄庄员、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的工作人员在进一步发展农业的事业中的主动性,使每一个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从它们所使用的农业用地上得到大量产品,加强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对于为国家,也就是为苏联全体人民生产必需数量的农产品的责任。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
一、在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国家发展农业计划中,应在义务交售、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支付、订购制和出售等方面规定对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征购总量,此数量应能保证居民对粮食的需要和工业对农业原料的需要;同时应规定机器拖拉机站在集体农庄进行的拖拉机工作的总量。
二、设有州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按照国家计划,应将根据既定指标制定的计划任务通知边疆区、州、和自治共和国。
不设州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以及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边疆区执行委员会和州执行委员会应将按这些指标制定的发展农业计划通知各区,并将拖拉机的工作量通知机器拖拉机站。
三、区执行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农业的计划,应在当年九月一日以前,把第二年在义务交售、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支付、订购制和出售等方面对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征购总量的计划任务,通知各集体农庄。
四、各集体农庄在机器拖拉机站的参加下,根据向国家交售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任务和保证集体农庄和集体农庄庄员对这种产品的需要,得自行决定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范围以及畜牧业的产品生产率和各类牲畜的数量。
由于考虑到集体农庄交给国家的只是它们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因此,在草拟发展集体农庄公有经济的计划时,其出发点应是:必须最高限度地和精耕细作地利用作为集体农庄主要富源的全部农业用地,并在具体的土壤、气候和经济条件下,增加每一百公顷农业用地产品的产量。
五、建议集体农庄管理委员会把和机器拖拉机站共同制定的作物播种计划和发展畜牧业计划,交由集体农庄庄员全体大会加以讨论和批准。
集体农庄庄员全体大会通过的作物播种计划和发展畜牧业计划应交区执行委员会审查。当集体农庄所提交的计划,不能使集体农庄以适当的作物和畜牧业产品保证完成交售和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支付,完成订购制和国家收购的合同任务时,区执行委员会得建议集体农庄对计划作必要的修正。
六、为了确立对农业各部门的发展的监督,保证农产品的生产计划和征购计划的完成,以及国家拨给农业的机器设备、动力、投资和其他物质资源的正确分配,责成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地方机关提交的发展农业计划加以综合和分析。
各区执行委员会应于当年十月一日以前,根据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形式,把本区各集体农庄第二年发展农业的综合计划送交州执行委员会、边疆区执行委员会、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和不设州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
州执行委员会、边疆区执行委员会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应于十月二十日以前将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发展农业的计划送交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
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应于十一月十日前将加盟共和国发展农业的综合计划送交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苏联农业部。
七、国家计划中仅为机器拖拉机站确定拖拉机的工作总量(折合成耕地工作计算)。机器拖拉机站站长根据同集体农庄签订的合同,在拖拉机工作总量范围内,可以决定拖拉机的各种工作的数量。
机器拖拉机站站长有权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并取得集体农庄的同意,得在一年的期间内改变拖拉机的某几种工作的工作量。
责成机器拖拉机站站长在制定拖拉机各种工作的计划时,应注意广泛施行农业工作的全面机械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全部机器和拖拉机、及时采用适合当地条件的整套农艺技术措施、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扩大畜牧业所需饲料的生产、消除在收获中的损耗。
八、责成苏联农业部、苏联国营农场部及其地方机关,使自己的工作以及科学研究机关和实验机关的工作全力帮助集体农庄、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来正确制定发展农业、采用先进经验和科学成就的计划,以便在每一单位产品耗费最少劳动和资金的情况下,在每一百公顷农业用地上获得最大的产量。
九、责成苏联农业部根据国家通过机器拖拉机站在实物支付方面所得到的每一公担农产品(主要几种)的花费,来确定各加盟共和国的任务,并经由地方农业机关将此项任务通知各机器拖拉机站。
为了得到预期的收获量的初步数字,责成苏联农业部和苏联国营农场部对各种作物的收获量进行评估,并将此项工作委托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的总农艺师来负责。
十、责成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在编制农业计划方面,要集中注意下列几点:制定远景计划,按照国内的经济区域和自然地理区域来正确配置农业生产,使农业能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均衡发展,并注意对完成发展农业计划和保证以各种必要的农产品供应国家方面进行监督。
十一、责成苏联农业部和苏联国营农场部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一日前,根据本决议对农业计划工作所做的各项改变,重新审查并确定集体农庄的生产计划形式和机器拖拉机站及国营农场的生产财务计划形式。
十二、责成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苏联农业部、苏联国营农场部、苏联采购部和苏联中央统计局会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就改行根据每一百公顷农业用地来制定最主要的农业和畜牧业产品的生产计划,以及为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定较长时期的发展农业的主要指标的计划方面,草拟出建议,并于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五日以前送交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
×  ×  ×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认为,新的计划制度可以使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善对它们的土地的使用和大大增加农业产品和畜牧业产品的产量。集体农庄庄员以及机器拖拉机站和国营农场的工作人员在农业计划方面的创造性的主动精神,将有助于在较短期内解决迅速提高农业的全民任务,使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肉类、牛奶、马铃薯、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并且能够充分满足工业对原料的需要。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尼·赫鲁晓夫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尼·布尔加宁
(原载三月十一日苏联“真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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