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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 2000-10-31 00:00

西部开发需要法律监督 韩杼滨与新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西部开发需要法律监督
  韩杼滨与新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本报讯 记者胡健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应当怎样做?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新疆乌鲁木齐就这一问题与新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
  韩杼滨介绍,全国检察机关今年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立案数量比去年大大增加,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全国人大代表王传友说,检察机关要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西部大开发中,许多省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但政策不等于法律,只有将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化,才能真正保障西部大开发顺利、健康实施。随着中央对西部投资的倾斜,大量的基建项目也会很快上马,要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这就需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徐思益呼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建设工程领域和证券领域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政协委员龚振栋紧接着说,检察院要在这些方面主动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犯罪,防患于未然。全国政协委员司马义·买合苏提建议检察机关要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查处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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