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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维东 2000-10-31 00:00

深圳市民敢告官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记者观察

  深圳市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和政府对簿公堂,政府也能以平常心坦然应诉。法院的公正裁决,使诉讼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公正,还打消了群众对法院与政府会“官官相护”的疑虑——
  深圳市民敢告官
  本报记者 任维东
  9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深圳某公司在西沥水库兴建钓鱼台,经营钓鱼项目,市环保局以其违反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限期拆除钓鱼台的决定正确,予以维持。
  这是深圳众多的“民告官”案件中的“官方”告胜的一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郝丽雅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从1987年成立行政审判庭到今年8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000多件。在建立行政审判庭的头十年,深圳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一度居高不下,政府职能部门败诉率还比较高。1987年至1997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各级行政部门的平均败诉率曾达到47%,1998年更高达54%。然而,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加强法制观念,从败诉案件中不断吸取教训,执法水平得以提高。这两年,政府机构的败诉率明显降低了。
  公民守法还要维权
  198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改变了以前百姓告政府状告无门的状况。这是全国法院系统较早成立的专业行政审判庭之一。
  深圳中院行政庭刚成立时一年才受理几件案子,到1996年,一年受理的案件也不过五六十宗。然而,近几年来深圳“民告官”案件连年大幅上升。深圳市两级法院1998年受理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6件,是1997年的3倍。1999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8件,是1998年的2倍多,跃居广东省第一位,其升幅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原告中有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个体商贩、农民、外来劳务工、中学生、香港居民甚至外国公民,涉案的行政机关有工商、税务、商检、城管等众多政府部门。
  1997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城管办在查处一个体玻璃店占道摆卖的违规行为时,执法人员在该店不作改正的情况下,捣毁了其违章经营的玻璃,店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宝安区城管办应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但其先砸玻璃后发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规,应赔偿原告9567元。
  店主胜诉后说:“公民不但要守法,也要敢于维权。我认为城管办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我的合法财产,所以才打官司。没想到法院秉公裁决,区城管办不仅没有对我‘秋后算账’,反而在文明执法上有了很大进步。”
  政府应当依法行政
  在社会生活中,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秩序,为公民提供安全和福利,但是也容易出现权力的不当行使甚至滥用。而行政诉讼制度既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在公民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权侵害时获得司法救助的有效途径。
  1998年10月的一个夜晚,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干警来到辖区内一家美容美发店。在无人应门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检查,发现该店收银员陈小姐独自在店内看电视,便以其不协助执行公务为由,将陈带回派出所留置盘问关押,9天后释放。蒙受不白之冤的陈小姐一经释放,就起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行政拘留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滥用职权,判决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给予原告3161元的赔偿,并作书面道歉,为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此案的败诉在龙岗公安分局引起不小的震动。他们将法院的判决书印发局里各部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讨论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分局王副局长说:“我们应该提高执法水平。这个案子败诉后,我们主动从自身找原因,举一反三,有效地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郝丽雅庭长向记者提供了如下数据:1999年深圳行政机关因适用法律不当的败诉率下降为23%;因程序违法的败诉率下降为19%。尤其可贵的是,罗湖区行政执法检查局大胆进行综合执法改革,实行文明、规范执法,在1999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没有违纪投诉,深受各界好评。今年1至8月,全市行政机关一审平均败诉率下降为18.2%。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称赞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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