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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杰 张仁平 2000-11-30 00:00

福州检察机关为国企服务 九十八家预防犯罪试点单位无一发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公正执法基层行

  福州检察机关为国企服务
  九十八家预防犯罪试点单位无一发案
  新华社福州十一月二十九日电(苏杰、张仁平)检察机关如何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在深挖国企“蛀虫”的同时,着眼于从预防环节上遏制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明显成效。一九九八年以来,福州市九十八家作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试点单位的国有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一九九八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为了搞好预防国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他们组织干警走访一百家国有企业和一百个发案单位,在九十三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点,在国有企业设立一百名预防职务犯罪专职联络员,构筑防范网络。在认真调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和规律的基础上,一共向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二百五十七份,提出整改建议一千零二十八条,被采纳八百七十八条,已整改七百五十六条。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陈某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百多万元案发后,福州市检察院向这家公司提出了规范部门经理权限、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健全仓储保管制度、加强业务档案管理等检察建议,公司采纳后研究制定了一整套整改措施,促进了公司经济发展。
  福州市两级检察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国企行业特点,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分别与金融、建筑、医疗、电力等行业的九十八家国有企业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把它们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试点单位,主动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不断增强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针对企业采购、供应、销售等较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建议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采购制度、投标竞价制度等,减少了暗箱操作现象;针对企业领导权力过大、缺乏监督机制的问题,建议和帮助企业设立专职审计监察人员,不定期进行审计监察,倡导企业成立由检纪书记、职工代表、劳模等人员组成的联合购销审批小组,对大宗购销行为进行审核,对厂长经理“一支笔”进行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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