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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31 00:00 |
公安机关节日提醒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机关节日提醒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安全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随着新年和春节的来临,全国各地又进入到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期。公安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应了解有关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欢乐祥和地过好新春佳节。 公安部有关部门提醒群众,购买烟花爆竹应了解销售单位及零售网点是否是合法经营,并要注意识别产品标志,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远离明火和被热烤。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进行燃放,并注意风向和风速。儿童燃放时应在成年人指导下进行,并只能燃放小型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要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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