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美蒋签订“救济协定” 掩饰卖国侵华罪行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47年11月 -> 美蒋签订“救济协定” 掩饰卖国侵华罪行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47-11-01 00:00

美蒋签订“救济协定” 掩饰卖国侵华罪行

第1版()
专栏:

美蒋签订“救济协定”
掩饰卖国侵华罪行
【新华社陕北三十日电】蒋美“救济协定”已于二十七日在南京正式签订。协定内容充分暴露美帝国主义假“救济”名义援蒋内战和侵略中国之用心。协定系依照今年五月美国会通过之三亿五千万美元“对外救济法案”订立,而该“法案”之目的即在于援助各国反动派反对各国人民,以便利美国之侵略。协定规定救济物资得用以支持蒋匪为剥夺民间财富,供应其内战所实行之“物价管制”。救济物资之分配,规定经由商业途径,且规定由蒋政府及蒋美两方同意之所谓,“在华业已成立之志愿机构”代行办理,“救济物资”至出售所得之“钱带”则以蒋政府名义存入一特别帐户”,经美代表同意后即可开支,此皆显示此项“救济物资”得用于非“救济”目的。在这协定下美帝国主义获得如下特权:第一、协定反复规定美国对此项“救济”有“直接监督和管理之权”,为此美国政府将派遣庞大之“代表团”至中国。第二、此等美国代表有“在中国全境自由旅行”之权,蒋政府则必须“予以准许及便利”。自日本投降以来,美国曾不断谋取在中国全境搜集军事情报及探测中国经济资源之自由,上项规定,正为实行此项侵略步骤。第三、该协定且明白规定蒋匪应以“一切可行之步骤”在中国人民间进行“关于美国援助充分与继续之宣传”,妄图借此毒化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与掩盖美国强盗援助蒋贼屠杀中国人民之血腥罪行。第四、基于由美国完全控制蒋区经济企图及为实行其奴役中国人民之“原料中国”计划,该协定要求蒋政府实行“有效之生产”及“粮食之征集”,命令蒋政府“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从事此种“生产”与“征集”,并规定蒋政府必须以“对于达成此目的之计划与进度最近情报供给美国代表”。协定且严厉规定以上“任何条款未获履行时,美国政府得随时终止其救济援助之任何一部或全部。”由于协定业已规定给予美帝国主义各种特权及侵华便利,蒋介石已进一步断送中国主权,美国帝国主义遂乐于对蒋匪实行“救济”而“不作(实际是不再作)任何偿付之请求”。据法新社华盛顿消息,根据此次协定给予国民党之援助将为三千三百万美元。


查看完整版本: [-- 美蒋签订“救济协定” 掩饰卖国侵华罪行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