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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04-28 00:00

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谈话

第4版()
专栏:

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谈话
新华社二十七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何香凝主任,二十六日发表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谈话,全文如下:
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谈判已达成协议,于四月二十六日公布了由缔约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我谨代表全体国外侨胞表示热烈的庆贺,并保证为贯彻这条约的实施而努力。
这条约是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当地内政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签订的。谈判的过程和条约的精神与内容,体现了我国真诚地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求同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国际问题,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日益增进的友好合作关系,体现了我国保护华侨正当权利与利益和不干涉当地内政的一贯政策,我国深切照顾华侨切身利益和自愿选择国籍的民主精神。由此可见,这条约的签订,将有助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推广,为我国与有关国家解决同类性质问题创造了范例。
现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已经公布,我热切希望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而持有双重国籍的人们,都来欢迎和拥护这条约,共同为实现这条约的各项规定而努力。根据条约的规定,原来具有双重国籍而年满十八岁或未满十八岁但已结婚的人,应在条约生效两年期限内,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民。对于未成年或超过条约生效两年期限而未选择国籍的人的国籍以及退出国籍等问题,也有详细的规定,充分表现了自愿和民主的精神。我国对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固然表示欢迎,对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同样表示真诚的友谊态度。大家知道,我国侨胞离乡别井,远涉重洋,在印度尼西亚世代相传的辛勤劳动,披荆斩棘,对当地的经济生活和文化建树都有重大的贡献,他们由于生活环境的关系,和当地人民有深厚的友谊,也习惯于当地的社会风俗,因此,有一部分人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这是自然的,我国政府和人民,将尊重他们的自愿选择,并将对他们保持真诚的友谊。对于一部分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祖国政府当然也是和过去一样的关怀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因此,我希望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们,应当真诚地执行条约的规定,在限期内认真地选择自己的国籍。在选择不同国籍之后,不应在彼此之间有任何的歧视。不论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是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都要本着友好团结的精神,互相谅解,互助互济,为促进两国友好睦邻关系共同努力。并期望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这方面要更加努力。蒋介石卖国集团在我们解决双重国籍的过程中,必然秉承其主子的意旨,肆意进行挑拨与破坏,我们更要时刻警惕和揭露蒋介石卖国集团特务分子乘机制造纠纷,破坏华侨和当地人民的友谊团结。
条约规定双方同意勉励本国侨民尊重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和社会习惯,不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应该指出,条约的这项规定,是和我国既定的侨务政策一致的,我国政府向来就以这种精神来勉励国外侨胞。现在我特根据条约的规定,号召侨居于印度尼西亚的侨胞,在双重国籍解决后,不论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一国籍的或根据条约规定而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侨胞,都要为实现这项规定和贯彻我国既定政策而努力。必须注意和揭露蒋介石卖国集团在某些帝国主义的指挥下,在东南亚华侨侨居国所进行的颠覆活动,他们想借此以实现其主子所进行的颠覆当地政府,同时又可以破坏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友好关系的,“一石二鸟”的阴谋计划。如在印度尼西亚今年所发生的蒋介石卖国集团特务爪牙章勋义和朱昌东的颠覆活动,即是一例。蒋介石卖国集团现在在印度尼西亚所设立的报馆以及其他特务机构,各种事实都已经证明了,是专为进行颠覆活动和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务组织。对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拘捕蒋特章勋义朱昌东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会许多议员和社会舆论提出要求取缔在印度尼西亚的蒋介石的特务机构,和蒋介石特务报馆的意见,我们认为这对于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是大有裨益的。这些蒋特分子,只有弃暗投明,脱离蒋介石卖国集团才有出路。
条约还规定了缔约双方愿意各自依照本国的法律互相保护对方侨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这是缔约双方应尽的义务,更表现了我们缔约双方平等互利的精神。
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签订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受到其它地区具有双重国籍的侨民的密切关怀,和有关国家的注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去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在他所作的报告中,就曾经说明我国准备解决华侨的国籍问题,并且准备首先同已经建交的东南亚国家解决这个问题。这次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订这项条约,就是我国和有关国家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一个良好的开端,是一个范例。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我国是注意和其它国家首先是东南亚建交国家,通过外交途径,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的。
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人,他们一方面不断地用各种残暴的手段,迫害我国侨民,如拘捕、枪杀、集体监禁、大批驱逐,在经济上进行各种各式的迫害,掠夺我国侨民的财产,强迫服兵役,妄图消灭我国侨民受祖国语文教育的权利……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又设想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保护我们国外侨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责任,而可以任由他们对华侨去肆无忌惮地进行迫害与奴役,这种要用片面的强制的手段,来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不义的作为和想法,自然是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当然也是我们国外广大的侨民所不能接受的,我们希望他们能改变这种想法及其政策,以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为了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公布,我期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进一步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邦交和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能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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