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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枕亚 1955-04-30 00:00

反对平均发放救济款

第2版()
专栏:

反对平均发放救济款
司枕亚
国家拨给灾区的救济款,是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的物质保证。救济款要发放和使用得合理,就能起到战胜灾荒的作用。
但是,各地在发放救济款的工作中,却出现不少毛病,尤其以平均发放的偏向为严重。例如:安徽省贵池县殷汇镇救济款按每人五角平分;怀宁县庆圩区新桥乡凡是“救济户”,统按大人八分、小孩五分平分,并成了制度。湖南省湘阴县槐花乡有的乡干部提出“全面包干、供给制”的口号,全乡救济面竟占灾民总户数的百分之九十八点五。江苏省扬中县新民乡不分劳动力有无、自救能力强弱,每人每月平均一元零七分。福建省漳浦县雄厝乡每次发款都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村都把群众分为三等,平均发放。该乡姚厝村全村三十户都领到救济款,一等的每人二元七角,二等的每人一元八角,三等的每人一元。中农蔡福顺家本来够吃,也得到救济款。全乡第一次发款四百七十元,救济了二百三十七户,占全乡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八,每户平均不到二元。广西省荔浦县七区杜英乡发放救济款时,有二十五户一律平均得到五元。河北省霸县石城乡发修房补助费时,不论倒塌程度轻重,一律每间补助二十五元。
由于没有把救济款集中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结果虽然把钱花了,可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这正如广西省桂平县镇良乡群众所说的,平均发放的救济款,“买盐不咸,买醋不酸”。而且平均发放救济款,也容易助长群众单等政府救济,不积极参加生产的情绪。
平均发放救济款的偏向所以发生,主要是基层干部工作不深入和顾虑情面。他们唯恐引起没有得到或少得了救济款的群众不满。江苏省震泽县新潦乡党支部书记的话就代表这种思想。他说:“谁多谁少很难算,大家都发没意见。”然而事实上,平均发放的办法却正引起群众的不满,因为这种办法对救灾工作很少益处。为把救济款发好,基层干部必须打破情面,深入实际,了解灾民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各户实际需要来发放救济款。也只有这样,救济款才能起到扶助灾民生产,解决灾民困难的作用。
国务院早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就指出:救济粮“应该很好地使用。不要平均分配,要用在扶助灾民生产上,要用在最困难的时候和地区,首先应帮助最困难的灾民,特别是无劳动力的烈军工属与鳏寡孤独及无法进行生产自救的人。”
今后各灾区必须本着这种精神,切实作好救济款的发放工作。我们主张把钢使在刀刃上,坚决反对那种“天女散花”式的发放办法,反对户户皆吃、人人有份,而使救济款大量消耗,却不能真正支持灾民战胜灾荒的错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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