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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君 2000-04-30 00:00

美国政府要微软分家

第3版(国际)
专栏:国际热线

美国政府要微软分家
本报驻美国记者 王如君
28日,美国司法部以及17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正式向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提出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消息传出,“美国政府诉微软垄断”一案再次在全美引起极大波澜。
美国政府的“矫正建议案”长达17页,详细列出了要求联邦法官对微软垄断行为应采取的惩罚措施和各种限制。根据建议,现存微软应分为两家。一是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公司,经营所有的“视窗平台”,包括“视窗2000”、“千禧年”、NT、CE以及其他后继版本。据统计,这些操作系统软件1999财年创收85亿美元,占微软总收入的43%。二是应用软件公司,经营操作系统以外的所有部门,包括微软“办公室”软件、“探险家”浏览器、网络服务器、因特网和消费者产品等。这部分1999财年创收112亿美元,占微软总收入的57%。
对于分家后的两个公司,政府还提出了许多严格而具体的“限制”要求。诸如;微软“不得采取或威胁采取任何措施”给其他电脑制造商造成负面影响;新操作系统公司要公开“视窗”关键软件代码;禁止“视窗”系统以后与微软任何其他产品捆绑销售;“视窗”系统要实行统一价格;微软的高层官员,包括董事长比尔·盖茨只能拥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如此等等,真可谓“刀刀见血”,无不戳到了微软的要害。
司法部长雷诺表示,“这是适当的时候进行的适当的矫正措施。我们的建议将激励竞争,促进创新,并让消费者在市场上享有新的、更好的选择。”
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反驳说,政府的建议“十分具有损害性,不只对微软,而且对消费者和整个高技术经济会造成危害”。他重申,微软决不会善罢甘休,对政府的建议要进行强烈反击,还要对法官的认定和判决进行上诉。
这是美国历史上政府主刀的第三起反垄断巨案,1911年,美孚石油公司被硬生生分解;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活活拆为7个“小贝尔”。此次又要让一个信息时代“最为成功的企业”分家,美国各界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支持政府做法的人认为,分解微软有利于美国软件业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分解可能对两个新公司、雇员、股东都有好处”。有人毫不客气地将微软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先例相提并论,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分解后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好处。电信业发展迅猛,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了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但反对派的声音也不低,认为即使微软一分为二,仍然是同行业中的巨头,其生产成本因被分解而增长,两家公司势必要提高产品价格。因而“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是个坏消息”。不少头面人物对政府的做法也表示置疑。国会众院共和党领袖阿米对政府的建议严加指责,称“如果惩罚取得成功,只会扼制创新,从而保护生产少量产品、具有较小生产力的公司从美国消费者和工人身上得利。”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认为,无论是“水平分割”,还是“垂直分割”微软,均不可行。分解不仅使微软受到惩罚,一般大众也跟着受害。
目前看来,这一官司还远没有结束。根据法律程序,政府提出建议案后,微软需在5月10日之前作出回应,杰克逊法官将在5月24日举行听证,但由于政府提出分割微软的处罚措施,微软已表示需要更长的准备时间来回应。杰克逊法官估计要到夏天才能作出判决。杰克逊前不久透露,如果微软不服上诉,他希望加速上诉进程,直接送到联邦最高法院解决。但微软却大念“拖字诀”,表示先要请求上诉法院审理,如果还是不能如愿,最后打到最高法院也不迟。
克林顿总统坐镇的白宫时下采取了超然态度。尽管克林顿日前也曾专门让司法部作过有关这一官司的汇报,但对提出何种矫正建议还是让司法部自行决定。至少在表面上克林顿总统似乎无意插手此案。
此间分析家认为,克林顿政府的任期只剩8个多月,有关微软垄断的官司肯定要进行到下届政府。而未来是民主党的戈尔执政,还是共和党的小布什上台,这正是盖茨用心琢磨以拖求变的关键所在。但不管怎么说,微软是一头“巨象”,要将其压垮推倒,决非易事。(本报华盛顿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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