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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 王淑军 2000-04-30 00:00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上强调 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上强调
  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傅旭、王淑军报道: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对外开放,要善于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讲座开始前,李鹏发表讲话。他说,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各国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准则。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掌握国际法知识,对于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我国缔约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行使好这项职权,就要了解条约的种类、缔约权、缔约程序、条约的保留等有关国际条约的知识,并从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促进国家间关系的发展出发,对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围绕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审议,作出决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李鹏强调,中国是信守自己的承诺的国家。我们遵守由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中,我们通过将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制定成国内法等方式,在国内适用我们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坚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为外交学院副教授江国青,他主讲的题目是《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他说,国家之间的交往越多,国际关系越发达,国际法也就越发达。由于在当代的国际交往与合作过程中,各国越来越多地直接利用条约的法律形式来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际条约实际上已成为当代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江国青从国际法的概念与当今的发展,国际条约是当代国际法的最主要渊源,条约的缔结程序,条约的遵守与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彭珮云、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和秘书长何椿霖,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席人员,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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