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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2000-04-30 00:00

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第8版(文件)
专栏:

  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本报评论员
  《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自我国1987年9月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第一次修改后,第二次对其进行的全面修订。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政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的集中体现。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在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轨道上又一重大进展,对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1995年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对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等一些重要法律制度,对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有效地防止和减轻大气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同步恶化,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总体上仍然十分严重,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也带来了大气污染控制的新问题,部分大城市空气污染类型也由以煤烟型为主向煤烟型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并存转变。城市交通、建筑扬尘和沙尘暴导致的颗粒物污染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正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防治大气污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修改及时,重点突出。近几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控制大气污染方面所确定的一些重要制度与采取的重大措施都得到了体现,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及许可证制度,将超标收费制度改为排污收费制度,确立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实行分类指导、重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实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制度,加强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和城市扬尘污染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充实,更具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能否达到立法目的,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从现在起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还有4个月的时间,各地、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这部重要的法律,使之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抓紧相关配套法规的清理和制定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广大群众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相信,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改善,清新的空气离我们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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