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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旭 2000-04-29 00:00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 采取措施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
  采取措施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首次提交常委会会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指出,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不够,需要大大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我国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发明创造、开发先进技术、保护发明人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完善我国的专利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专利法的实施本身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新经验,我国还要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准备,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相衔接,因此,对专利法进行全面的修改,不仅是十分必要的,条件也比较成熟。
  这次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共26条,涉及专利法的8个章节。不少委员认为,草案修改得比较全面,不但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而且也同我国在1992年以来新加入的和即将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相衔接,为进一步审议修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有的委员说,草案第四十一条对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和起诉都规定了3个月的期限,但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期限却没有规定,这样容易造成无限期的拖延,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建议修改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后,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
  有的委员提出,国家专利局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后,负有更多的管理职能,大量专利事务工作由专利申请受理审查机构承担,专利法应单独设一章,对这一机构的职能、资格、工作程序、收费规定、接受监督等作出规定,规范其运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还就加强专利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专利人员素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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