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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红 2000-05-31 00:00

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议提出 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会议提出
  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会议上说,住房实物分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不抓紧,就会影响住房投资和居民住房消费,就会出现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的真空,不能保证住宅建设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也不利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只有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尽快发挥新体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能保持住房建设持续稳定地增长。
  刘志峰提出,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运行的基础和关键,是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包括:转化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城市与单位住房基金;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还可以在成本、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转化原有住房建设资金;二是调整售房款的使用方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用3至5年时间把售房款用出去,重点解决好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问题。
  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刘志峰重点谈了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两个问题。他认为,开放住房二级市场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要采取综合配套的措施,着力于搞活。要尽可能减少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审查、审批程序,加快住房产权办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住房交易税收政策,降低各项收费标准。二是要研究居民不同的市场需要,着眼于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把现在居住的住房上市出售,仅仅是居民住房交易需求的一个方面。住房的出租、抵押、典当具有不同的市场功能,是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发育和完善租赁市场、抵押市场。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各地房价不同,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不同,需要保障的范围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也应该不同。二是要明确界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形成完善的供应制度,使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落实在真正需要保障的对象上。今后,在适当新建廉租住房的基础上,应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逐步建立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即结合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购买一批现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来源;结合租金改革,在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过程中,把无房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分离到廉租住房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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